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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8-4-12 09: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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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关于我市城区公交票价调整事宜回复如下:
2003年,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十堰市公交空调车票价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3]107号)规定,十堰市公交空调车票价为1.50元/人次一票制。文件下达后,公交公司未执行该票价标准。2013年,根据鄂价能交函[2003]107号文件和《湖北省定价目录》下调公交定价权限至市州一级的精神和市城市公交集团公司的申请,十堰城区公交空调车票价恢复为1.50元/人次一票制。
近年由于我市公交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加大、燃油补贴逐年减少、社会公益服务不断增加、新能源纯电动公交的购置以及人工成本持续上涨,导致了市公交企业亏损运营。2016年3月,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向市物价局提起调整我市城区公交票价的申请。当年4月,市物价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启动了十堰城市公交票价调价程序,对城区公交票价实施了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拟定票价调整初步方案、举行票价方案听证、价格审理委员会审理等一系列规定程序,并将审理通过的票价调整方案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整个调价过程,市物价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程序合法有效,过程公开透明。目前我市城区公交票价调整已经完成,社会整体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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