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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8-5-28 09: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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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同志:
您好!您在论坛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5月10日下午我单位安排区房地产监察大队和物业科前往您所反映小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湖北民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私自卖小区地下停车位行为,而是襄阳市民发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处置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因涉及到业主个人隐私,故无法提供购买车位业主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条文的第二款的意思是,建筑区划内(规划许可证)的停车位的处置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因此我局无权干预。
若您对物权法规定的停车位归属问题存在异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襄阳晚报”于2017年3月9日第19版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属问题进行了详尽宣传解释,您可查询当期报纸予以核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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