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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1 评论 (0条)
前不久,詹先生12岁的儿子背着家长偷偷去手机专卖店买了一部手机,正常售价1199元的手机商家以1099元卖给孩子。
詹先生发现后,一方面担心孩子玩手机影响学习,另一方面也认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商家卖这么贵的手机给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于是找到了该手机店,要求退货还款。而商家认为开门做生意哪有不卖的道理,并且手机已经使用过,不同意退款,于是双方产生争议。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詹先生把问题反映到了独山镇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接到詹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第一时间赶赴手机店核实情况。
独山镇工商所调解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起投诉进行了耐心调解。他们认为,孩子购买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是背着家长买上千元钱的手机超出其能力范围,所以,孩子私下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因消费者遗失了购买发票及手机配件,店主收取了299元作为折旧费,退款800元,詹先生将孩子所购买的手机退还给商家。
黄梅县工商局提醒广大商家,当有未成年人上门购买手机等大宗商品时,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才能出售,避免引消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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