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购香港春天小区住房一套,当时开发商并未告知此房未办理土地证,全款购房后办理了房产证也到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后国家对于房产政策陆续出台,才晓得一套房应该有两个证件才是合法,遂于2015年起联合整个小区全体业主对于我们手头只有房产证而未有土地证的事情到处奔走相告,望政府部门能解决小区四百多户住户的民生大计: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无法正常买卖,无法在急用钱时进行抵押贷款等问题。谁知道自此我们就走上了漫无止境的维权讨证之路: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现象在十堰并不少见很多的小区都是如此比如上海城小区,天沐园等等,看着这些小区问题的解决我们满怀憧憬,想这些地方跟我们小区情况如此相似都可以很顺利的解决,我们小区应该也快了吧!结果时至今日,我们也未拿到自己该得的土地证。2018年4月去土地局问询办证情况时一个局领导之类的工作人员出面给的答复是“放心,5月份就可以给你们办证了”到了5月继续去问询“有个规划局的回复函卡在规划局了,你们既然能到我们土地局来坐坐,也可以到规划局去坐坐嘛”将责任推到了规划局,将我们的问题像皮球一样踢走了。如此一而再的对老百姓的民生大计进行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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