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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襄阳东湖国际花园物业 公然传谣破坏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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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6-27 11:02:04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襄阳 » 高新区
投诉行业: 房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襄阳最牛物业

襄阳最牛物业


襄阳最牛物业——东湖国际花园,是谁给你的底气公然传播不实信息?养狗  违害社会、污染环境、影响休息、传播病菌....   你这是要把狗归于“四害”之一吗?本人是在小区内养狗,但并非所谓“爱狗人士”,坚持倡导文明养狗。看到这个牌子,不禁震惊我们东湖国际花园的物业到底是一个素质多么低下的团队,能打出这样的标语?这种不实信息的散布,甚至可以说是谣言,是否会对小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告诉他们,养狗是“违”害社会的行为?

良好的小区 环境是我们共同打造,这个环境不仅是卫生,同样包含我们的人文环境,你们就是这样通过恐吓来打造我们的人文环境吗?看看别的小区是如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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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国际花园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我就不用多说了,平均人员年龄超过50岁,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天一热臭气熏天,小区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各种充电线到处拉扯,小区小广告到处乱贴,这些都不说了,随便去12345一搜一大堆。不想着怎么通过这些来整改,只会散布一些恐吓型标语?请不要再去秀你们的智商下限,现在传播不实言论也违法违规的:

根据现行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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