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依法维权,国企公然报复 被报复人:占世江 身份证:420204198707274939 联系电话:18986603791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钢花巷钢花小区8栋 报复人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法人代表:杨才正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986608015 经营场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电信大楼 报复人二:湖北维达通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负责人:张转艳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986608016 经营场所:黄石市黄石港区迎宾大道(黄石市公安局对面) 事实和理由 以下内容,报复人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简称为黄石电信分公司;报复人二:湖北维达通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简称为维达通;被报复人简称为我。 维达通公司概况:公司于2012年2月17日成立,公司第一任总经理由黄石电信分公司指派王慧华(18986608058)担任,其任职前为黄石电信分公司某部门主任,现已经重新回到黄石电信分公司担任线路中心主任。 维达通第二任总经理由黄石电信分公司指派张转艳(18986608016)担任,其任职前为黄石电信分公司工会主席,也担当过财务部主任等职位。 维达通更名前于58同城上招聘信息显示,公司性质为国有,公司地址信息与黄石电信分公司一模一样。2018年猎聘招聘网上显示公司性质为民企,员工近800人,办公环境福利待遇良好。维达通公司属性在招聘网上随意变动,已经构成了欺诈。期间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AC6.tmp.jp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AC7.tmp.jpg 维达通公司在职员工近800人(包含大冶、阳新),其中黄石市区418人。公司招聘信息里写的办公环境及待遇良好。实际上员工的合法权益均得不到保障,部分员工无公休无加班费。 按照《工资规支付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我2013年8月前的合同约定的是每月22日前发放工资,2013年8月后合同约定的是每月25日前发放工资。维达通近一两年的实际发放时间是每月的30、31日,有时甚至是下个月初。也从未安排我在工资条(从未看见过工资条)上签字。 2018年5月27日我已经向维达通总经理张转艳、人力主管夏建兵发了查阅近两年工资清单的需求,两人均未予以回应。 维达通员工2017年11月份的工资,均被电信维达通违法扣除了500-2500不等的工资。致使很多维达通员工当月工资低于黄石市最低工资发放标准1380元,部分员工仅发了几百元,甚至某些员工当月工资为0或者负。 因我有购房需求,2017年11月10日 ,我去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是否企业均需缴纳公积金。得到公积金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所有企业必须缴纳公积金。 我于2017年11月13日向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投诉期间。多次受到了黄石电信分公司和维达通公司恶意的打击报复。 2017年11月13日,我去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我与维达通的合同证明之前,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中心主任郑金玲找我谈话,要求我不要去公积金申诉。 2017年12月25日,上午10:18,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5室李科长,电话咨询我,是否要撤诉 ,维达通反映已经和我达成了共识。我回复维达通尚未与我沟通此事,公积金李科长表示会继续督促解决我公积金缴纳的事情。 2017年12月25日上午,公积金李科长电话没多久,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管理中心郑金玲主任再次找我谈话,要求我进行公积金撤诉,我表示我个人要求维达通缴纳公积金的事情,黄石电信分公司都找我谈了几次话,要求我撤诉;维达通却一次都没找我谈话。 12月25日下午,郑金玲主任(第四次)和维达通人力主管夏建兵(第一次)找我谈话,两人保持一致观点。均表示如果我不进行公积金申请撤诉,企业会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12月27日 下午1点29分资源班班长方志勇(当时他公休)电话咨询我,是否已经撤销了公积金缴纳申请。 2018年1月5 日,下午2点39分, 维达通人力主管夏建兵电话通知我,如果我不去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撤诉,公司将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我1月8日前必须给予答复。 2018年1月31日,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中心郑金玲主任,口头通知我,2017年终履职综合评分我在4名维达通员工当中最低,将我辞退回维达通。 2018年2月1日,维达通人力主管夏建兵,将4名维达通员工的评分结果复印递交给我。并传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我2017年处在公司外包业务单元末位,予以辞退,并要求我三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所有权益视为我自动放弃。 2017年度履职行为互评表,共计7人打分,其中六人均给予我最高分。 我末位淘汰的原因由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中心主任郑金玲个人给予低分所造成,维达通员工月度绩效表分数,我的分数也有人为改动痕迹。 我于2018年2月26日向黄石市劳动仲裁院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 2018年4月24日,黄石市劳动仲裁院判定维达通末位淘汰制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黄石市劳动仲裁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八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恢复了我与维达通的劳动关系。 2018年5月14日,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我依法回到原工作岗位工作。 2018年5月14日,下午16点50分,我接到维达通人力主管夏建兵的恐吓的电话,其高声质问我,凭什么回到原工作岗位进行工作。表示我给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要追究我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即挂掉电话,共计39秒。 2018年5月16日,下午5点26分,我再次接到维达通人力主管夏建兵的电话,请我于17日上午9点在维达通总部7楼商谈我待岗的事情。此次通话时长37秒,其语气很客气。 2018年5月17日,上午9点18分,我接到维达通人力主管夏建兵的催促电话,通话时长共计8秒。当时我刚从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离开,来到维达通总部楼下。 2018年5月17日,与维达通人力主管夏建兵谈话共计3分57秒。其出示维达通公司,对劳动仲裁院判决公司恢复我的劳动关系不认可的,书面文档。 并出示维达通公司安排我待岗的协议书,待岗期间发放60%的工资,并缴纳五险。我多次表示不同意待岗安排时,夏建兵以我原岗位人员已满(新招人员王登仍未通过资源录入管理岗位技能认证,夏建兵的理由不成立),要求我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签订待岗协议。 我以任何公司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劳动合同法》之上,拒绝签订维达通公司安排的待岗协议。 2018年5月18日,上午10点01分,我收到维达通邮寄到我家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下达时间显示的为2018年5月17日,相当于我不同意维达通待岗安排的同时,维达通立即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是我造成维达通丢失了2018年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录入方面外包业务。 维达通决定从2018年6月16日起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接到本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逾期不办理视同自动放弃所有权益。 2018年4月11日我与电信维达通劳动仲裁期间,维达通出具了一份,2018年2月2日黄石电信分公司发出来的外包业务调整告知函,上面清楚的注明了2018年3月1日起,就取消了和维达通的资源管理外包业务,并调减资源管理外包服务费120万元(未盖黄石电信分公司的公章,有捏造证据之嫌)。 事实上维达通资源管理外包业务不存在丢失的问题,维达通五名员工(包括我)仍然在黄石电信资源管理中心(地址青龙山路7号,原湖北省传输局黄石分局一楼)从事资源录入管理工作。(新进电信资源中心的维达通员工王登为第一任维达通总经理王慧华的妻子,王慧华已平级调回到黄石电信分公司担任线路中心部门主任) 按照维达通第二次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6月16日之前,我仍然有权在资源录入管理岗工作。但5月21日下午我被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中心的门卫阻拦,其表示接到黄石电信分公司行政保卫部通知不允许我回到原工作岗位。随即我去维达通总部与人力夏建兵主管沟通此事。 5月22日上午8时,我向夏建兵表达依法回资源管理中心资源录入管理岗工作的意向。后坐车回到电信资源中心,依旧被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管理中心门卫违法阻拦。 5月22日下午18时16分收到,夏建兵记我旷工一天的短信。 5月22日下午7时30分,我发现夏建兵信息之后回复,电信方阻拦我回到资源录入管理岗,已经违法了业务外包合同。请维达通公司与黄石电信分公司及时沟通。我23日会继续回到资源录入管理岗工作,若再次被电信方阻拦,请公司妥善处理。 5月23日上午8时,我依旧被电信方阻拦,并威胁我要报警。我依法回工作岗位上班,居然被恐吓威胁。随后我短信告知了维达通人力主管夏建兵,请维达通妥善处理该问题。 5月23日下午17时45分,我第二次收到维达通人力夏建兵,记我旷工一天的短信通知。 5月24日上午7时54分,我第四次被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中心门卫违法阻拦。我也立即将该情况反映维达通人力夏建兵。 5月24日下午17时35分,我第三次收到维达通人力夏建兵,记我旷工一天,累计旷工三天的短信通知。 截止到2018年6月5日,我已经被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管理中心门卫违法阻拦了12天,也被维达通人力夏建兵短信通知记我旷工8天。 期间我也多次将资源中心门卫违法阻拦,维达通人力夏建兵违法记我旷工的这一情况,反映给了维达通总经理张转艳和黄石电信分公司总经理杨才正,请他们停止违法侵权行为。 2018年5月21日,维达通人力主管夏建兵承诺的依法补偿我2-5月的工资也未兑现。其余维达通员工已于5月31日晚发放了工资。我也向维达通总经理张转艳、人力主管夏建兵反馈了,我工资未到账的事情。至今未收到两人的任何回复。 另维达通通知劳动者三个工作日之内不办理手续,所有权益视为自动放弃的这种规定有欺诈之嫌。维达通聘请的石钧中律师在4月11日劳动仲裁期间,就曾以我在2018年2月1日维达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签字为由,要求仲裁院认定我与维达通是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电信维达通从不去公积金撤诉就解聘的恐吓说辞,到末尾淘汰制、再到劳动仲裁生效后的待岗安排,以及捏造维达通损失电信资源管理外包业务的证据。电信维达通的种种违法行径,本质上是对我合法维权行为的打击报复。 纵使部门内部履职评分,7人评分,6人给我最高分(郑金玲主任恶意给予低分)。电信维达通总是能找到各种理由,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相信第二次劳动仲裁之后,他们还会想出新的违法理由,来解除我的劳动关系。 我于2009年5月22日应聘于湖北传输局黄石分局(已合并到黄石电信分公司),同年7月份我被湖北传输局黄石分局委派到黄石电信分公司接入维护中心跟王泽厚王老师学习光缆资源录入。后一直在黄石电信分公司团城山运行维护部,从事C网光缆资源录入工作,当时的运行维护部主任是刘燕芬,我与江美意、高群英两位同事一起在隔壁办公,办公室对面是黄石电信分公司的副总陈建华(铁塔黄石分公司成立后任总经理)。 我很珍惜,自己在黄石电信分公司工作的机会。一开始我只能一天录入2-3个C网基站的光缆资料,随着我不停的在省公司QQ群里向其他地市分公司的专家们学习,资料录入技能得到了很好的提高,后来一天能录入6-7个C网基站的光缆资料。 因为当时我没有任何合同在身,所以希望能通过自己的良好表现,可以和黄石电信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经济上能更好些,我自己也很喜欢黄石电信分公司的办公环境。 C网基站当时黄石电信分公司需要录入的光缆信息有304个,全部由我一个人录入。本来每天中午都有2个小时休息时间,我都用来录入C网光缆资料。 但录入进度依旧不能满足省公司的进度要求,最后在征求黄石电信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相关领导的意见下,采用了我的简易录入方法,将剩余的150+个C网基站的光缆信息,按省公司的进度要求录入完毕。 就在我还在憧憬能和电信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当时黄石电信分公司建设部的黄副主任,建议运行维护部注意我的用工风险。 2009年5月22日到2010年4月30日期间,我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黄石电信分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为逃避法律责任,黄石电信分公司于2010年5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安排我与华为(后改名华维)人力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发放的工资福利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按同工同酬发放。 2010年-2012年我的体检报告,体检单位是电信公司,体检地点黄石市中心医院;2012年我被评为黄石电信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黄石电信分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因国家对派遣用工的进一步规范,黄石电信分公司于2013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安排我与维达通签订劳动合同。维达通认可我在用工关系转入维达通之前,在对应的劳务派遣公司(华维人力)的连续工龄。继续在黄石电信分公司从事资源录入管理工作。注:劳务派遣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电信安排我与维达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侵犯我的合法权益,规避社会责任。 2014年3月20日,我在参加黄石电信分公司安排的市县分公司大冶、阳新基站验收,于回黄石的途中发生了车祸。我在家休养半年后,重新回到黄石电信分公司天津路分部从事光缆资源录入管理工作。 2015年2月10日,我收到黄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我工伤的致残程度为捌级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时至今日我尚未得到公司关于工伤福利待遇的任何说明,更别提获得这部分福利待遇。 在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录入管理岗上,我一直作为主力中坚力量,充当着资源班“小管家”的身份,资源班一共换过3个班长,我一直是他们的得力助手。 2015-2016年本是黄石电信分公司光纤改造的关键时期。我每天支撑黄石电信分公司前端、建设、施工队及大冶、阳新市县分公司的电话少则十几通,多则六十多通。期间还要培训新人,人虽然挺累挺辛苦,工资也还那么一点,但胜在充实。 2017年部门重组我的工作职责有了些许变化,更倾向于资源录入管理、对大冶、阳新市县分公司的资源侧考核、分公司各部门的资源侧支撑以及省公司、市公司的专项工作、重点工作的支撑。 2017年7月17日—2017年9月17日,我完成了为期2个月7个工程队RM资源录入培训、SG系统回单流程培训,TA系统录入培训工作;作为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管理中心主力之一完成湖北省电信公司的两项专项工作、黄石分公司一项年度重点工作、以及部门内部支撑、黄石市分公司前后端各部门、大冶、阳新市县分公司资源侧的支撑。 2017年11月14日,由资源中心主任郑金玲签发,资源中心主管柯爱萍发文(编号:中电信黄资源管理中心业【2017】3号),主送资源管理中心所有成员。发文任命詹世江(我)为,SG系统(业务开通系统),资源中心账号hs0006管理员, RM(综合资源管理系统),詹世江(我)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全区(包括黄石市区、大冶、阳新市县分公司)所有RM系统工号的管理。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AE7.tmp.jpg 2018年2月2日(当时我已第一次被迫离职),黄石电信分公司进行省公司资源能力认证考试,当时黄石电信分公司的考试人员林丹考试期间上午9点16分与我通话18分钟,进行相关考题答案咨询。 综上所述黄石电信分公司从2009年5月22日起,已经对我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侵害。 实际上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中心的所有维达通员工,都直接受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中心管理;其他黄石电信分公司部门里的维达通员工,也都是由电信直接管理。维达通的用工属于假外包真派遣,只是黄石电信分公司降低人力成本的违法手段,其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黄石电信分公司于2016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安排我与维达通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在黄石电信分公司天津路分部5号楼2楼,在电信员工汪世荣(18986608532)手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未将其中一份交还给我(同年签订合同的员工均是这种情况)。黄石电信分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维达通公司也未依法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发放工资清单及月工资条。劳动合同上也未明确说明劳动报酬福利标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比例等信息。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维达通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应依法强制缴纳。 我于2017年11月13日,向市住房公积金递交了要求维达通依法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材料。 我于2018年2月5日,2018年3月5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30日、2018年5月31日现场咨询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维达通依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事情进展,工作人员表示会继续督促维达通缴纳,至今维达通仍未对我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条、第3条,维达通应依法组建工会。 2018年2月7日,我咨询市总工会1楼工作人员,相关工会法知识。 2018年5月2日递交组建工会申请。 2018年5月9日,我接到黄石港工会分部电话。工会工作人员13034402915表示,已通知维达通负责人张转艳依法组建工会。同时告知我,维达通张转艳一开始表示维达通组不组建工会,是企业的自由。 黄石港工会人员向维达通张转艳,传达了相关《工会法》知识,维达通张转艳表示会依法组建工会。 2018年5月17日,上午10点55分,我联系黄石港区工会潘姓工作人员15072068013,咨询维达通组建工会进度。 潘姓工会人员表示,维达通正在筹建工会,但组建工会可能需要1-2年的筹备期,让我耐心等待。 我表示不理解,维达通正在筹建工会,我们员工居然没有接到任何相关消息,我作为实名递交单位组建工会被报复人,也未收到任何维达通工会筹建消息,我请求黄石港区工会予以监督。 2018年5月17日,上午11点11分,潘姓工会人员,表示已经联系维达通,要求他们组建工会。 我作为递交组建工会的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任何维达通筹建工会进展的相关消息。 2018年5月30日,我拿着要求维达通组建工会的联合申请书,找分散在黄石电信分公司各部门里的维达通员工签字按手印。均采取自愿原则,某些部门无1人签字按手印。 我在维达通总部6楼10000号征询期间,共计18名维达通员工,自愿签字按了手印。我正准备奔赴其他部门,征询相关维达通员工意见的时候。 维达通总部7楼的人力主管夏建兵听到消息后,冲到6楼。对我以及10000号已经自愿签字按手印的员工进行恐吓威胁。 我依法征询维达通员工组建工会意愿,被夏建兵指责违法,要追究我法律责任。已签字的10000号维达通员工,也被其警告要处分相关人员。 我离开维达通总部6楼10000号之后,听维达通的同事说,黄石电信分公司欧阳仁伯主任对10000号维达通员工转发了一个文件,以后但凡看到我来就报警。 维达通公司2012年2月27日成立,公司员工近800人。维达通总经理张转艳,原为黄石电信分公司工会主席。其知法犯法,不依法组建工会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2018年6月5日,由我组建的维达通员工维权群,原有193人,2018年6月6日21时,仅剩下108人。突然间84名维达通莫名离群。 询问相关人员才得知,6月5日晚至6月日白天,电信多个部门的主任及其他领导,向本部门的维达通员工进行威胁恐吓,逼迫他们当面退群。总总迹象都表明了,黄石电信分公司与维达通公司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恶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AF7.tmp.jp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AF8.tmp.jp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AF9.tmp.jp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AFA.tmp.jp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AFB.tmp.jp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B0C.tmp.jp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B0D.tmp.jp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B0E.tmp.jpg 黄石电信分公司袁俊、安志刚等多名主任,对部门内部的维达通员工或威逼或利诱(提到了涨工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求维达通员工退出维权群。 安志刚主任在发言的时候,用到的我们的同志。与电信行保部说是电信维达通员工,吻合。黄石电信分公司自己非常清楚,维达通公司和他们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B0F.tmp.jp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B10.tmp.jpg 2009年5月22日至今,我一直在黄石电信分公司从事资源录入管理工作,兢兢业业,因为我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黄石电信分公司伙同维达通进行各种违法阻挠,打击报复,以子虚乌有,捏造事实的辞退理由,对我进行违法辞退。可以预见相关职能机关不依法进行监管,未来黄石电信分公司、维达通会更加猖狂的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现在黄石电信分公司、维达通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转岗,逼迫员工去自己不熟悉岗位。 连中国电信这样的社会主义大型国有企业,都不能坚定的走社会主义道路, 公然违背法律义务,为逃避社会责任,明目张胆的走资本主义道路,残酷剥削劳动者,安排劳动者与华维人力、维达通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降低人力成本, 扩大自身利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绝不是一句口号!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从每一个职能机关具体执法中落实出来的。 被报复人:占世江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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