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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7-7 1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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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 » 鄂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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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在湖北鄂州这块弹丸之地可以说是时常上演的戏码,虽然市民怨声载道,可这种荒诞剧时至今日仍然未能结束。作为土生土长的鄂州人,对此也是防不胜防,难以幸免地遭遇到这一陷阱。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我深谙民工生活之艰辛,所以,在承接工程时异常谨慎,生怕拖欠民工的工资。位于鄂州城东的东方世纪城也被称作“公安小区”,主要为鄂州的广大民警服务。尚未开工时,因为坊间传说的高大上而名声如雷贯耳。凭借在建筑方面的务实态度与丰富经验,我有幸参与这一项目的建设,从来不曾想到开发商会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
我所负责的部分工程告竣之后,虽然工程质量无可挑剔,但是,开发商湖北志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却声称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工程款。另外,在当时,鄂州的楼市也是一片萧杀之象。东方世纪城虽然售价不足三千,很多购房者依然是拒绝入手,当然,也有一部分购房指标被转让。
为了缓解开发商湖北志裕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时给我下面的民工一个交代,在开发商的恳求之下,我才同意以房抵款。2015年8月26日,我和湖北志裕房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份,车位买卖合同两份,约定开发商在8月30日之前将房屋交付。我在合同签订次日便履行了付款义务,有对方出示的收款收据为证。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志裕房地产公司却在上述房屋和车位已经出售给我的情况下,趁我尚未备案,看到2017年房价飞涨,于是便偷偷地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使得我蒙受巨大损失。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得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
诉湖北志裕房地产公司一案,我作为原告方,提供了我已经履行购房义务,以及对方一房两卖的确凿证据。代理律师也对此案信心百倍,鄂城区人民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过后,2018年6月26日,此案一审判决出炉,判决认定原告提供的收款收据客观真实,但不能证明原告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如此认定,简直是荒唐至极,鄂城区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结果犹如晴天霹雳,让我一时间头昏脑涨。倘若严格依照法律判决,志裕房地产公司的一房两卖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甚至还涉嫌诈骗犯罪,即使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应该返还房款和支付利息,并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院之所以判决我败诉,明显属于偏听偏信。被告方湖北志裕房地产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当中,所谓的“催款函”和“会议记录”完全是单方伪造,事实上,对方从未向我发出催款函,其会议记录和相关照片也是单方自导自演。提供这一伪证显然是为了证明我并未履行付款承诺,从而证明其单方解除合同以及一房两卖合法。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原本寄希望于法院能够通过证据和查明的事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谁料,此次诉讼不仅维权不成,反而让我陷得更深。据悉,湖北志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背景非同一般,否则也无法将公安小区揽入怀中,有知情人劝说:“跟他们打官司,你想胜诉简直是难于上青天!”。
为此,本人决定就此案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这一级法院能秉承法治精神,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同时,也希望纪检监察部门能够介入调查此案背后的官商勾结黑幕,还弱势群体农民工以公道。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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