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依法维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分公司,恶意报复开除工伤人员 被报复人:占世江 联系电话:18986603791 报复人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法人代表:杨才正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986608015 经营场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电信大楼 报复人二:湖北维达通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负责人:张转艳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986608016 经营场所:黄石市黄石港区迎宾大道(黄石市公安局对面) 事实和理由 以下内容,报复人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简称为黄石电信分公司;报复人二:湖北维达通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简称为维达通;被报复人简称为我。 因我有购房需求,2017年11月10日 ,我去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是否企业均需缴纳公积金。得到公积金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所有企业必须缴纳公积金。 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中心主任郑金玲、维达通人力主管夏建兵对我多次威胁恐吓,要求我撤销公积金缴纳需求,否则予以辞退。 因我拒不撤销公积金缴纳需要,被黄石电信分公司和维达通公司恶意的打击报复。 2017年度履职行为互评表,共计7人打分,其中六人均给予我最高分。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中心主任郑金玲个人恶意给予低分。 2018年2月1日维达通以子虚乌有的末尾淘汰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018年4月11日,我劳动仲裁庭审期间,为此黄石电信分公司与维达通还捏造了一个日期为2018年2月2日,黄石电信分公司发出来的外包业务调整告知函。 上面清楚的注明从2018年3月1日起,取消和维达通的资源管理外包业务,并调减资源管理外包服务费120万元,未盖黄石电信分公司的公章,有捏造证据之嫌。 事实上维达通资源管理外包业务不存在丢失的问题,截止6月26日维达通五名员工(包括我)仍然在黄石电信分公司资源管理中心从事资源录入管理工作。 2018年4月24日,黄石市劳动仲裁院判定维达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2018年5月14日,裁决书生效后,我依法回原工作岗位上班。 2018年5月17日,因为我不同意企业单方面的待岗安排,维达通再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明2018年6月16日正式生效。但从5月21日下午开始黄石电信分公司、维达通均不允许我回到原工作岗位。我多次与黄石电信分公司总经理杨才正、维达通总经理张转艳、人力主管夏建兵沟通无果。 前期承诺的按照劳动仲裁判决,支付我劳动纠纷期间的工资,他们也一样拒绝支付。 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自学了很多法律知识。发现黄石电信分公司对我们近800名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极其恶劣的违法侵害。 我立即组建了员工维权群,我将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例如无效合同、同工同酬、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等法律规定告知员工。 黄石电信分公司领导随即连夜开会,第二天各部门主任要求员工当面退群,并对可以争取同工同酬的员工进行单方面强制性的调岗安排。 维达通于2018年6月26日出具了因工作需要,将资源管理中心4名员工调整到黄石政企客户部从事相关销售服务工作。该调岗通知属于企业单方面强制性调令,未与劳动者进行过任何协商。 黄石电信分公司于2016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安排我与维达通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在黄石电信分公司天津路分部5号楼2楼,在电信员工汪世荣(18986608532)手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未将其中一份交还给我(同年签订合同的员工均是这种情况)。 2009年5月22日至今,我一直在黄石电信分公司从事资源录入管理工作,兢兢业业,2014年3月20日因工负伤,被鉴定为捌级工伤。现因为我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黄石电信分公司伙同维达通进行各种违法阻挠,打击报复! 黄石市劳动仲裁院5月14日才生效的恢复劳动关系裁决,5月17日黄石电信分公司、维达通再次对我进行子虚乌有的违法辞退!!!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公正、法制、敬业于何地??? 连中国电信这样的社会主义大型国有企业,都不能坚定的走社会主义道路, 公然违背法律义务,逃避社会责任,明目张胆的走资本主义道路,残酷剥削劳动者!真是让人寒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纠正其选择的错误道路,将其引导回社会主义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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