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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8-7-19 13: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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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血液透析中心的审批权在省卫计委,本次公示的“天门康之桥血液透析中心”是向省卫计委行政审批窗口申报的。我委受省卫计委的委托公示选址意向、征求居民意见是医疗机构设置第一步,网友反映已建好不属实。 目前,经将公示后居民意见报省卫计委,省卫计委决定于7月13日取消选址意向公示,不再考虑在此地点设置“天门康之桥血液透析中心”。 天门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16日
卫计委已经回复不再建设,请天门父老乡亲睁大双眼,以免建设到自家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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