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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7-20 08: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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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我街已收悉,街公共服务办立即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武汉市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形式,《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为主,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
经调查,金地圣爱米伦小区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开过多次业主会议。召开情况如下:第一次业主大会:2015年7月,该小区召开了第一次业主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成立了金地圣爱米伦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法定票数有1420票(小区三期未交房),有效票975票(已过半),上千户居民参与。第二次业主大会:因与金地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原本计划2016年1月召开的业主大会提前至2015年11月。2015年11月5日,业主委员会以上门入户、电话联系及张贴海报的形式告知居民。2015年12月19日,进行唱票并签订《金地物业与业金地委会签订2016年服务合同》,唱票结果:1927户(同意)、18户(不同意)、弃权131户。第三次业主大会:2017年2月16日开始公告,就增补小区监控和门店停车场管理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征求全体业主意见。2017年3月30日就增补小区监控和门店停车场管理等问题进行唱票,唱票结果:1566户(同意)占74.4%、35户(不同意)占0.02%、115户(弃权)占0.06%、300户(未联系上)占25.52%。因业主要求,金地圣爱米伦小区于2017年9月17日上午召开了临时业主大会,公示了就业委会工作及财务情况,听取并收集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小区业委会采用社区公告栏公示、物业公告栏公告和QQ群公告等多种方式告知业主业委会日常工作情况。如:2017年底,业委会与金地物业一起为小区东边路面乱停车制定方案、协商地下停车安装监控等事宜。据了解,2018年底,将会以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主题:讨论是否再与金地物业签订合同事宜。
我街将督促该小区业委会更加积极地做好与业主的沟通,采用更多的途径加强宣传和公示,并随时向业主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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