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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残联违规办理残疾证,持证人涉及多个案件。并非残疾却持证为不法行为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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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7-13 14:04:41 |阅读模式
    [size=21.3333px]十堰市残联违规办理残疾证,持证人涉及多个案件。并非残疾却持有残疾证,为不法行为充当了保护伞,需严肃彻查打击因杨明莲使用非法违规手段获得的残疾证被用来:①影响公安机关审理案件的公平对杨明莲夫妻二人殴打孙培香一案造成误判;②对孙培香以及家人的身体、精神、名誉等多方面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③逃避将原告孙培香至伤的行政拘留处罚。
    孙培香分别于2016122日、20161226日、2017517日三次向十堰市残联实名举报,请求核实撤销。口头举报反映并提供线索更是不计其数。残联也分别于2016126日、20161229日、2017531日给与回复,均认定杨明莲的残疾人证合法有效,拒不改正撤销。
评定程序和履行手续不符合程序规定和要求的部分:
杨明莲持有的残疾证的发放工作并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项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中第3条残疾评定中有明文规定: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上述医院和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对于特征明显的必须三人同时签字,特征不明显的必须由专业医院和医疗机构出具填写评定表。可是对于杨明莲的评定,若以摔伤骨折这类肯定属于“难以直接认定”标准项,那就需要专业医院和医疗机构出具填写评定表(可惜没有);若以驼背畸形这类肯定属于“可直接认定”标准项,那也需要判断她的畸形是否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查无依据),并且“可直接认定”的必须包括理事长在内的三人同时评定签字(实际只有一人签字),也并未盖章(未盖章不具有效力)不排除人情证嫌疑。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项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中第4条初审、填发中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第5条审核、批准、备案中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这些部分均不合要求。
(3)原始《残疾评定表》中画勾选项:其他外伤、脊柱强直;县(市、区)级残联初审意见中列明的是腰椎强直功能障碍电子数据库信息列明致残主要原因发育畸形,残疾情况脊柱强直;评定意见:腰脊柱损伤,功能轻度障碍。新增《残疾评定表》中画勾选项:其他外伤、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以上说辞前后不一致。
孙培香检举揭发后,残联在核实、复查过程中从未公开透明,存在敷衍、甚至还有包庇现象的部分。
孙培香对市残联的认定依据、认定过程、答复过程孙培香均不认同,因为从未公开透明、不能让人信服。
(1)在市残联2017年5月31日的答复中称:“按程序规定,我们给当事人出具残疾人认定委托书,当事人到相关指定的医疗机构(市人名医院)进行复核。经市人民医院X光机显示和医疗鉴定,杨明莲:胸腰椎退行性病变,胸腰椎后凸畸形(俗称驼背),L12、L1椎体陈旧性骨折。据此,专家组认定:杨明莲同志胸腰椎后凸畸形,强直L12、L1、L2椎体骨折形成,属功能中度障碍。根据《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肢体残疾类四级评定标准第3条‘脊柱强直’,第四条‘脊柱畸形造成的轻度障碍’之规定,符合肢体四级残疾标准。”
以上回复中提及的“人民医院的X光机显示的成片”、“人民医院的医疗鉴定”、“专家组认定的结论原件”、“专家署名鉴定的确认”的一系列相关材料自始至终残联从未出示给孙培香查阅,哪怕是复印件都从未出示。所以一直无法令孙培香信服。
(2)2017年初在杨明莲亲哥哥杨明善前往市残联举报揭发杨明莲从小善于弄虚作假、为人极不诚实,反映杨明莲身体从未残疾一事的时候,出现了极其不合常规的一幕:杨明善到残联后不久,还正在与残联领导沟通杨明莲的情况时,杨明莲打电话辱骂杨明善不该前往残联揭发她。
杨明莲是如何知晓其哥哥杨明善正在残联揭发她?而且知道的速度这么快,杨明善人都还未离开残联。这充分的说明了什么?残联有内鬼,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通知杨明莲本人,肯定这个内鬼和杨明莲关系非同一般。这再次证明了残联出具的答复和证明无法令孙培香信服。
(3)从2016年7月孙培香被杨明莲、付士国夫妻二人围殴后,孙培香历时两年多为自己讨回公道。就在2017年11月公安机关要对杨明莲夫妻执行拘留之时,杨明莲夫妻谎称身体不好、有病、是残疾人等,而当警察再次提出要带其二人前往医院做鉴定之时,杨明莲当场又哭又闹。杨明莲如此激烈的态度,从侧面更加印证了其虚假的残疾身份见不得光,不敢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去做鉴定这一事实,这更加证明了残联出具的答复和证明无法令孙培香信服。
我们应该宽容理解帮助残疾人,但是对假冒残疾人骗取利益,损害残疾人利益,以残疾身份惹是生非,损害残联形象的人要严厉打击。
综上所述,孙培香对十堰市残联的认定依据、认定过程、答复过程、鉴定过程等均不认同,因为从未公开透明、不能让人信服,所以请上级相关部门认真对待,重新调查。希望在多部门联合、在孙培香参与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牵头并全程监督,重新再次核实杨明莲是否残疾的真实情况,给孙培香和大众一个令人信服、铁证如山的结果。核实后,杨明莲所持残疾证确系违规办理的,请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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