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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7-24 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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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收到您的留言后,2018年7月18日我局安排物业科、安全管理站、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单位工作人员、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该小区9栋4单元相邻的两户业主,为了占用顶层隔热层公共面积,存在“开门打洞”的违规情况。我局曾多少协调沟通,劝阻,但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并且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此外,也联合城管部门上门当面协调,当时双方达成一致,但在实施过程中又出现不同意见,最后导致协调意见不能实施,现在这两户业主因此事已存在较深积怨。
7月18日我局与多部门联合再次对现场改造情况再次进行了查勘,同时对两业主违规行为再次下达《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我局也邀请鉴定检测单位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办理结果:2018年7月18日,现场对401、402业主下达《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402业主拒签,已将通知书贴在门上,401业主不在家,电话联系不上,将通知书贴在门上并发短信告知。同时鉴定检测单位对现场进行了勘查鉴定,现场勘查鉴定结果表明对房屋结构没有造成安全隐患。
鉴于目前双方的矛盾关系,并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不能协商和解的,可以要求区房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我区房管部门已多次协调处理,如两户仍有争议,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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