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江岸区后湖街香利国庭小区的物业,弘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单方面上涨50%停车位租用费,引发广大业主群体抗议事件,业主拒绝接受涨价。
之后“业委会”牵头人党某,以法人自居与弘帛物业公司签署了涨价协议,价格上涨调整到20%。此时的业委会本身已经不具备合规的法定意义,因为,这届业委会成立时共有七名委员,先后有辞职、离职等情况发生,实际只剩下三名合法的委员。
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应当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党某人刻意隐瞒状况,继续打着业委会的旗号招摇撞骗,业主们了解到实情后纷纷质疑,向街道投诉反映。街道办核实后责令党某交出手中的业委会公章,解散业委会,提前重新选举。街道的决定证实了这个业委会已主体不合法,也说明当时以业委会名义签署的协议不具备合法性。
然而,弘帛物业竟然以上述协议为幌子,强制推行涨价。公然违背《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没有业主大会同意下,即便是有业委会签署协议,也不合规定,因此,弘帛物业实属单方面的违规涨价行为,违反政府的强制性管理规定。
业主们指出物业企业违规行经,弘帛物业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物业保安按照黑名单反复阻拦业主车辆出小区,受阻业主多次报警,110一再出警处置。物业的卑劣行经已经严重干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他们不断寻衅滋事,搅乱业主的安宁,徒增公安警力之劳累,浪费社会资源。
2018年7月7日,弘帛物业悍然发出通知,要求租用停车位的业主签订合同,否则7月15日后停车位转租他人。长达数年都未签署停车位的合同,已经是习惯性交易方式的顺延,现在却说是到期失效,而多年未签的物业服务合同,却说是自动延续。以双重标准企图迫使原车位的业主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接受合同,严重侵害业主的权益。 如此明目张胆地,肆无忌惮的疯狂欺压广大业主,蛮横强推单方面的违约涨价,全然不顾“自主定价”前提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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