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掇刀区九渊路2号中房·月亮湖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几经更迭。 中房集团荆门分公司所属物业服务公司退出后,接手的物业服务公司即推行小区环境改造,费用收了,效果在哪里? 1、收取电改费560元/户,简单更换了一下入户线路,电费依然0.71元/度; 2、小区公共区域强行划取停车位收费,收费从未公示。 后又由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私自外聘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进驻之后,即着手收费大搞水改,全体业主不予通过,后收取570元/户(说暂时维修下)。现又随意联系安防公司维修原由业主自行联络安装的部分单元进户门,事先不予公示,不进行市场考察,收取高于市场价的维修费,是何道理? 试问,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是什么?现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之前和现在物业服务的相关事项,问责参与小区一系列运作活动的基层组织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1、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选举程序了吗?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了吗? 2.收取电改费后,为什么现行电费依然如此之高?(0.71元/度) 3、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收取车位费,收费何曾公示?对于车位服务费结余部分,该如何处置? 4、涉及小区改造的基建、维修、绿化费用,预算和决算可曾公示?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可曾公示? 5、物业服务工作有尽职尽责过吗?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对于小区内道路、绿化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养护有过积极行为吗?小区门卫(所谓的秩序维护员,3位老弱同志)素质怎么样?小区环境卫生(道路、楼道和护栏卫生)怎么样?? 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盼相关部门给予监督,以切实维护小区居民的权益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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