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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9-1-25 09: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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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马桥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实际上是在50万伏高压线下栽树,属于违法行为。
2018年5月份,电力安全人员在巡查线路时,发现当事人家的树木离50万伏高压线仅有1米左右的距离,严重威胁群众人身安全和线路安全。经电力部门反映,马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同电力部门,组织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让其自行砍伐,电力部门将按相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但当事人对赔偿价格持有异议,不同意砍伐。市电力部门沟通无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规定,申请强制执法将树苗砍伐,不能给予经济赔偿。
强制执法后,当事人曾多次进行上访,但由于其栽树行为实属违法,各级信访部门不予以受理。
目前,鉴于当事人家庭确实比较困难,且有悔改的表现,该镇已主动与市电力部门衔接,并初步形成共识,考虑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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