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书记逼我去上访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04年在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朱洼村四组承包了五块三级撂荒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进行耕种和植树。这期间,依据承包合同约定和通过严格的申报程序,襄州区政府给我颁发了林权证和土地经营权证,2016年又对我的承包地进行了确权,从法律上对我的承包经营权加以确认和保护。 朱洼村四组村民方道军以前是在外地作上门女婿,在朱洼村没有分到土地,2015年又回到朱洼村。方道军于2016年2月受人指使和其他几个多年在外的无地人员以向村里以要地为由到处上访(幕后主使人派出所已查出),意图给村组施压把我的承包合同作废,达到瓜分我承包地的目的。后经襄阳市工作组裁决认定方道军等人不符合分地条件。方道军仍不甘心,继续四处上访诬告,无理取闹,影响社会稳定。 峪山镇委黄随帮书记为息事宁人,减少信访问题,就对方道军极力进行安抚,给其2万元补助和5亩地耕种,并放纵方道军以各种名目对村组干部和我进行诬告信访,即使是在市工作组、区纪委、区公安局对各种诬告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方道军举报的朱洼村三十多件事均不属实,纯属诬告之后,黄书记对方道军这种有违公序良俗,危害基层稳定的行为仍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而对于我,黄书记则是采取强权打压的办法,逼迫我步步退让。首先,以承包合同土地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不符为名,其个人认定我冒领国家粮补款,强制命令峪山镇财政所扣发了2017年度我应得的粮补款近1.5万元,并于2017年6月给我下发退款通知书,让我退还承包地以来所谓冒领的粮补款10万多元。其次,干脆无视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及已经给我颁发了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和土地确权证的事实,以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瑕疵为由,以撤职相威胁,强令逼迫村组干部向法庭起诉,要求法庭确认我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将地收回。村组干部被迫无奈于2018年7月向峪山镇法庭起诉我。 黄书记无视客观事实,明明知道我没有虚报冒领,还强令扣发我2017年种粮补贴近1.5万元并要求退还已领取补助10万余元的做法,纯粹是以权代法,仗势欺人。为此,我多次到襄州区、襄阳市相关部门信访投诉,均认为扣发粮补行为错误,应予以纠正。我于2018年2月5日到湖北省信访局反映此事。省信访局领导看了我的材料后认为峪山镇扣发我补贴款行为是错误的,并对襄州区信访局进行督办。2018年7月11日我再次到湖北省信访局反映此事,省信访局领导又明确说峪山镇不该扣我补贴并给襄州区信访局下达了督办函,要求给我补发被扣粮补款,可是黄书记对以上各级部门的信访反馈及督办一概是视而不见,仍然我行我素,坚持拖延不给。 现在黄书记以我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和村干部不懂法为由,逼迫村组干部在峪山镇法庭起诉我,要求法庭确认我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将地收回。这明显是在歪曲事实和欺负我无能。我于2004年签订承包合同时有村民代表在合同上签字,2005年办理的土地经营权证和2016年办理的土地确权证都是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的,是合法有效的。 黄书记说我续签2028年到2040年的承包合同无效,更是对我的蛮横欺压和无事生非。2010年朱洼村修路为筹修路款,各组就将闲散土地对外发包都是经过村民同意的。当时朱洼村八个组有五个组是对外包地筹的款,整个朱洼村这样的承包合同有八份,仅朱洼四组一个组就有三份。另外三个组因村民反对没有对外发包土地,村民自己筹的修路款。相同的承包合同黄书记为何单单要起诉我一个人的承包合同无效呢?难道说别人的承包合同就有效吗?为此事我也咨询过襄阳市农委领导,他们解释说严格讲整个朱洼村的二十八份承包合同都不规范,要无效都无效,不能单说那一份无效,况且此前我也多次给黄书记说过这一情况。 作为平民百姓,我无力抗衡地方政府对我的蛮横无理欺压,只有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督促黄书记早日补发我的被扣粮补款,对我的承包合同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能选择性或者是报复性地针对我一人的承包合同起诉,收回我一人的承包土地。 黄书记无理扣发我粮补款和有针对性起诉我承包合同无效的事实明摆在这里,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相信上级领导能理解我信访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只能一级一级地上访,一次一次地上访,一年一年地上访。虽然这是我作为一个普通百姓的悲哀和无奈!
方冬生(13396103322)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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