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乱象一斑
_____《关于武汉市城市留言板166323号咨询留言的回复》解读
2016年4月25日,汉阳区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事业单位,隶属区统筹办)与保和·墨水湾楼盘开发商在没有工程建设许可更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形下签订了3号楼60余套两年半期期房购买合同,明知3号楼属于“双限双竞”形式由开发商按一定比例承建的用于与拆迁还建对接的限价商品房,却以均价每平11700元的市价购买,并慷国家之慨,给开发商垫付了70%的项目启动资金。其后不到半月,开发商验资成功,获得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武规<阳>建[2016]第18号批准日期2016.5.11,准建保和墨水湾一期,即4号楼,5.6.7号楼和9-13A别墅楼),一期工程正式起建,2016年9月,完成30%的工程量后获得一期工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武房开预售[2016]第475号,批准日期2016年9月28日)。2017年5月,汉阳区统筹办将非法成交的保和墨水湾3号楼相关房源60套投放旧城改建船院片区,用于产权调换。2018年5月,作为这60套还建对接户的我们在武汉市城市留言板上以《替开发商雪里送炭,给拆迁户雪上加霜》为题发表意见,汉阳区政府统筹办以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名义给我们作了《关于武汉市城市留言板166323号咨询留言的回复》(下文简称《回复》,该网页已被什么人不良屏蔽,全文复印件附后)。现针对《回复》解读如下。 一、《回复》明确交代保和·墨水湾1.2.3.4号楼均为限价商品房;(现已查明: 1.2.3号楼直至竣工皆无建设工程许可,1.2.3.4号楼直至售罄均无预售许可) 二、《回复》明确交代保和·墨水湾限价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最高5200元。该价格在双竞双限土地出让过程中就已明确规定,一定不变; 三、《回复》明确交代保和·墨水湾总体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为180000m2,其中限价商品房规划面积90000m2,据我们了解,该项目一期工程规划住宅面积为108238.43平方米,大于工程总量的50%。限价商品房1.2.3.4号楼实建面积120539.72m2,超建30539.72m2。违章超建本应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处理(附后),这一政府监管职能与“统筹办”的履职范围叠合,汉阳区统筹办与开发商应该知晓违反国家“城乡规划法”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签约采购的法律后果。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与司法部门岂能知情不举? 四、将大于规划面积的部分限价商品房在无预售许可甚至无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开发商与区统筹办联手擅做主张按市价商品房签约销售属于利用职权非法交易;非法交易(如同黑市交易、走私交易)的对象物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处理,不能定义为“商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更不能用于还建对接坑害被拆迁户。 五、我是武汉舶院旧城改建保和·墨水湾对接房源的产权调换户,我只能接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普通商品房“中低价位”的房价水平。事实是,同在保和·墨水湾,同是还建户,大多数对接房小于每平5200元,而给我们40户的价位却是每平11700多元,多出了一半还多,有失公平!我们都是工薪阶层,如此还建严重地超出了我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拆返贫,我们死不瞑目! 六、《回复》说:在该地块土地成交协议书中明确此限价房源定向用于汉阳区鹦鹉洲片区拆迁还建安置。这个说法不准确。我们于2018年7月25日在汉阳区土管局档案室查阅了保和·墨水湾建筑工程的所有档案资料,收录了开发商《关于保和墨·水湾保障性住房项目对接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武汉鸿泰新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4日摘牌取得P(2012)087号土地使用权,建设“保和·墨水湾”保障性住房小区,主要用于世茂锦绣长江项目和汉阳区其他重点项目的拆迁还建。 七、因为区统筹办及其所属征收单位对形势估计不足,投放武汉船院片区的还建房源严重短缺,不得不调拨新房源进行补充,这批新房源已是还没有签约的还建户的唯一选择,这是行政决策失误导致的不良后果,加上征收代办公司用挤牙膏的方式不断地制造房源紧张氛围,对于还建户来说,放弃了就意味着落空,就意味着干着急,还要不间断地接受他们各种野蛮方式的入户骚扰,与其说是“自愿”,不如说是被逼!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就规定了“限定销售对象”,为“我市限价安置房与市、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对接”(附后)。整栋楼房的建筑规划已经确定为限价商品房,如果煞费苦心地从中剥离出40余套另价销售,没有先例,即便是允许,也应该是顶部加层部分,其销售对象也应该是市面上的普通购房者,而不应该在工程规划设计和楼房起建之前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在楼层中部任意剥离,搞“一楼两制”,也不应该把我们这些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安置对象设定为“一楼两制”的市场销售对象。 保和墨水湾住宅建筑规划、设计与实建面积超标表解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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