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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随州市 2018-9-21 1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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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个法。
中华人民共 和 国宪法(1982年制定,2018年3月11日修订)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 和 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第五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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