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返回列表
查看: 6958|回复: 3

[投诉爆料] 强烈要求通山县政府官员能执政为民

[复制链接]

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8-15 09:01:48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咸宁 » 通山县
投诉行业: 国土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一、环境污染及村民的房屋震损为何无人管?
通山永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开山采石,产生的粉尘让周边村民的农作物污染严重,对村民的人身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给村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加之爆破震动造成附近124户村民房屋受损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代表从去年10月开始向企业、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依法依规反映情况,省信访局、省环保厅下来听取相关领导汇报后,都不了了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请问人民的主体地位在哪?
二、违法企业为何不依法予以立即关闭?
1、非法转让
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是原通山县水泥厂于2008年由城关井湾迁往南林镇长丰村与石垅村的一家县办企业,当时与村委会签订了矿山租用协议,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5年将矿山以700万元转让给了通山永光材料科技公司属于违法行为,《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倍以下罚款。”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但不依法处罚,还帮助企业掩盖事实真相。
2、无证生产
据调查了解,通山永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独立核算单位,法人代表是廖永华,2015年9月28日成立。通山永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既不是子、母公司,也不是总、分公司,而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仅存在买卖关系。从工商系统公布的企业信息可以证明:通山永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廖永华(营业执照上是“法人代表”,并非“负责人”),持股比例80.5%,股东夏先亮持股比例19.5%。而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陈可嵘,持股比例99%,股东杨光明持股比例1%。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为2018年7月9日。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未变更,且有效期为2019年2月25日。开采矿山的是通山永光科技有限公司,其出售矿石都有永光公司的出库单,永光公司属于无证开采。
3、违法开采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通山永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采的矿石场所距106国道及居民区不到200米,属于违法开采。
三、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谁来监管?
1、村民代表逐级向上反映环境污染和房屋震损要求赔偿并关闭矿山的诉求,政府一直采取拖延、推诿等不作为的方式,不从根本上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还说村民是非法上访,漠视群众。
2、村民多次向上反映诉求,省信访局、省环保厅下来调查时,政府领导颠倒黑白向上汇报,说永光公司是广信的子、分公司,爆破鉴定对房屋未造成影响,环境污染没有问题等,导致上级领导一致认为村民是“无理取闹”、“不可理喻”,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到了严重破坏。
3、群众的合理诉求在长达九个月的时间没有解决,群众只好在企业生产路段搭建竹篱笆迫使问题的解决,而政府却动用公安干警对群众进行打压乱作为,两人行政拘留,从而激化矛盾,激起民愤,引起民怨,造成民众与政府的对立面。
4、在明知矿山距离106国道不到200米,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但不依法责令其关闭,还支持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到期了的营业执照和2019年2月25日即将到期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延期,让生态环境继续污染。
5、强迫村民签字同意违法企业开工生产。近期,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政府迫使村委会将一次性每人500元的环境污染补偿发放到村民手中,以为村民签字领取了补偿款就意味着同意企业可以开工生产继续污染了,同时也向上汇报“村民的工作做好了”。村民们认为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使村民受到了严重侵害,给予环保补偿天经地义,尽管在镇政府的强迫下,但还是有部分村民不愿签字领取,理由很简单:企业违法生产,距106国道和居民区不到200米;环保污染严重,给村民的身体健康及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不能再给村民造成第二次伤害,必须依法立即予以关闭!企业不存在继续开工生产的说法!
村民不禁要问:
1企业违法生产、无证开采,要不要关?
2村民维护权益搭竹篱笆,应不应抓?
3年的环境污染,监管不力,谁来买单?
9个月依法维权无结果,政府作不作为?
106国道边开山采石,合不合法?
124户房屋震损,该不该赔?
村民们认为: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
经济要发展,但不能以牺牲民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为代价!政府是人民的衣食父母,政府这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不但与习总提出的“保护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相悖,更违背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污染的企业、违法的企业不但不依法予以关闭,反而还一路绿灯,到底是谁在为企业充当保护伞?
                  湖北省通山县南林镇石垅村村民
陈早秀、赵爱花、徐伟珍、徐亚青、张兴贵等

在106国道上看到裸露的山体

在106国道上看到裸露的山体

爆破产生的粉尘

爆破产生的粉尘

106国道上被粉尘覆盖的的泥浆

106国道上被粉尘覆盖的的泥浆

即将到期的《采矿许可证》

即将到期的《采矿许可证》

被震损的房屋

被震损的房屋

被震损的房屋

被震损的房屋

已经到期的营业执照

已经到期的营业执照

股份信息

股份信息

股份信息

股份信息

回复

使用道具

来自
湖北
精华
0

11

主题

799

帖子

821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821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19 13:3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钱的威力太大,让一些人无法无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0

主题

4

帖子

10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10

IP属地:湖北省咸宁市

发表于 湖北省咸宁市 2018-11-22 15: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永光材料科技公司借用广信《采矿许可证》违法开山采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由于债务原因,被列为信用“黑名单”,故将采石场销售交由通山永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没有将采矿权转让给通山永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此事项不属实。爆破山石产生的噪声、震动损坏周边124户房屋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爆破振动对周围民房影响的安全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爆破振动不会对矿区周围民房造成危害,此事项不属实。矿山开采噪音、粉尘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采石场在前期生产过程中,由于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事项属实。
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通山县环保局督促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1、聘请专业机构制定了爆破作业实施方案,改善噪音、粉尘污染及安全生产效果;2、购买自带收尘打孔机,并对二破及振动筛进行了密封,安装了布袋除尘器三台;3、购买了喷淋降尘设备并投入使用;4、在厂区进出口建设了车轮清洗池,对进出厂道路进行了硬化;5、碎石生产线车间密闭棚钢架结构已搭建完毕,棚顶覆盖及侧板密封工作计划于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完成后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正式生产。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0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