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黄冈税务局(原地税局)在黄州国家AAAA旅游风景区遗爱湖兴建单位干部集资团购房,作为一名单位有着20多年工龄的退休党员干部,我参与了集资选房,委托家人选定房屋、签订了公证书和协议,也预交了购房定金。
黄冈税务局澜山水岸小区
办理购房过程中,意外地因武汉市法院和某银行工作严重过失,我被错误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本人一直不能正常办理地税局住房按揭手续,住房一直搁置下来,我也并未书面承诺放弃住房指标。经过几年不懈上诉法律抗争维权,直到2017年12月22日,才被昭雪,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维权胜利,依法撤销我的2007(岸执民商00905号)失信被执行人错误执行行为,本人目前正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但是,我个人的房屋指标早已在法律维权诉讼期间被侵占! 2013年,因征信问题,迫于一次性现金购房压力,我不得不调整计划,拟将个人集资团购房指标转让,国内各地、各单位团购房都有这样的先例与规则,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2013年5月,当我与交易对象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办理手续时候,却遭到了黄冈地税局老干科极力反对,说是时任局长(已判刑入狱)的意见与要求,前后一直横加阻扰,拦阻、干预我个人房屋指标转让成交,并一再表明说地税局小区将推行现代化的进出摄像图辨认和推行指纹打卡管理,住房严禁转让,干扰阻止办理住房转让交易。不久,单位因为建房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湖北卫视曝光,前后两任税务局局长被双规、撤职、开除等事情闹得满城风雨,我非常谨慎,一直在等待观察观望。 2015年开始,黄冈税务澜山水岸小区单位陆续入住了相当比例的外单位人士,福利性质的团购房指标转让已经普遍了,凡是没有搬迁入户新房的职工,都100%全部转让了个人住房指标,都拿到了10-40万元个人该得的房屋差价、既得利益,唯独我是个另外。 集资团购房有别于商品房。法律上,干部职工拥有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单位集资团购房屋的权利,属于资格权利,属于个人债权范畴,法理上归类为职工福利、期待利益、可得利益,受法律保护。现行法律对于干部职工的单位集资建房购房指标转让并没有强制性限制,目前仅仅除军队用房和政府经济适用房不能转让外,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一般企事业单位内部购房指标转让行为。黄冈税务局2013-2014年干扰我个人干部团购住房指标转让交易,是极其不恰当甚至非法的行为。 我是原黄冈地税局参与了购房点房,唯一被机关干扰、限制住房指标转让交易,并直接导致个人购房指标旁落的的干部,这在已经存在严重的歧视与不公平。据黄冈房产局有关科室了解,黄冈市直单位包括税务局在内,有很多单位兴建了福利性质的团购房、小区,但是象税务局单位干预阻止干部住房转让交易的情况非常罕见,住房指标被侵占一事目前在全黄冈市直单位尚属首例! 本人作为党员干部,2018年以来已经多次书面正式向黄冈现任税务局领导表达了维权诉求,一直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住房问题是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特别是3000多元每平方的单位福利房,现在都涨到8500元每平方了,既然2013-2014年转让交易受到机关阻扰侵害,就必须坚持“谁侵害,谁担责。” 2013年以来,黄冈税务局因为建房,前后几任局长落马,双规,判刑 ,时间都过去三四年了。面对维权申诉与质询,黄冈税务局现任领导班子在拖延,一直没有给出一个说法与担当,原单位原组织2013年一再阻止我转让交易,是不恰当、违法非法的行为,原地税局单位难辞其咎,出现本人产生几十万重大经济损失,个人住房指标权益被侵占被损害,谁来负责?希望此事能引起能上级税务领导及有关部门重视,切实采取措施维护干部正当权益。 爆料人: 刘文胜 联系电话13972702835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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