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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爆料] 谁在推高房价?开发商演戏,政府跑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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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8-18 09:03:23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汉阳区
投诉行业: 政府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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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谁在推高房价?开发商演戏,政府跑龙套


致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一封信

2016年4月25日,当时房价仅有预兆、价格平稳,尚未疯涨,汉阳区政府统筹办与保和·墨水湾房地产项目开发商鸿泰新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签订了3号楼60余套两年半期期房政府采购合同,明知3号楼属于“双限双竞”形式由开发商按一定比例承建的用于拆迁还建对接的限价商品房,却以均价每平11800元的超高预估价购买,并慷国家之慨,给开发商无偿无息垫付了70%的项目启动资金。其后不到半月,开发商验资成功,获得了一期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武规<阳>建[2016]第18号,批准日期2016.5.11,准建保和墨水湾一期),2016年9月获得一期工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武房开预售[2016]第475号,批准日期2016年9月28日,准售5、6、7号楼)。2017年5月,汉阳区统筹办将非法成交的保和墨水湾3号楼相关房源60套作为追加房源投放旧城改建船院片区,以强行推销的姿态用于产权调换。2018年5月,作为这60套还建对接户的我们在官方网络媒体上以《替开发商雪里送炭,给还建户雪上加霜》为题发表意见,汉阳区统筹办给“网友”(实名周治南)作了《回复》。
    一、《回复》明确交代保和·墨水湾1.2.3.4号楼均为限价商品房(现已查明: 1.2.3.4号楼直至售罄均无预售许可)。
二、《回复》明确交代保和·墨水湾1.2.3.4号楼限价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最高5200元。(他们给我们的还建价位为每平11800多元)
三、《回复》明确交代保和·墨水湾总体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为180000平米,其中限价商品房规划面积90000平米。限价商品房1.2.3.4号楼实建面积120539.72平米,超建30539.72平米。违章超建本应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处理,他们却说超出部分不受限价商品房价格的约束,简直是强词夺理!
四、2017年5月作为补充房源向武汉船院旧城改建片区投放,我们是保和·墨水湾对接房源的产权调换户。同是还建户,大多数对接房小于每平5200元,而给我们42户的价位却是每平11800多元,多出了一半还要,很不公平!以房还房,还得自掏腰包3-40万,学院职工都是工薪阶层,缺乏支付能力。哪有这样的人民政府,让百姓因拆返贫!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市限价安置房与市、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对接”。整栋楼房的建筑规划已经确定为限价商品房,如果在工程还没许可、还没动工之前就煞费苦心地从中剥离出60余套另价销售,没有先例,即便是允许,其销售对象也应该是市面上的普通购房者,也不应该把我们这些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安置对象设定为“一楼两制”的市场销售对象。2018年8月2日,武汉市房管局确认保和墨水湾1至4号楼没有在该局办理商品房市场预售许可证,存在违法交易。
在还建户的强烈要求下,汉阳区统筹办柴劲松主任于2018年7月28日下午与保和墨水湾还建户代表见面,见面会上他当面对我们说:你们就是把我告到坐牢,最后要解决你们的还建问题还是得靠我们。他坚持“超出的部分不受限价商品房价格的约束”,认为市价购买是既成事实,价格动不了,评估也不一定对你们有利。还直言不讳地表示情愿帮他的前任“擦屁股”,也不愿依法追究其前任及其开发商的违法责任,当我们以信息公开的理由索要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时,他以“这是商业秘密”予以拒绝。我们说我们就是这些房源的消费者,根据国家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们对该房源信息享有知情权,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享有审查权,被告至今都没有对这份与开发商勾肩搭背的肮脏协议予以公开!2018年7月31日我们向汉阳区政府法制办申请信息公开至今也没有出具受理与不受理的明确答复。
在此期间,产权调换人周苑于2018年5月中旬将汉阳区政府征收办告上了法庭。判决结果是被告“违法情形重大且明显”,原告赢了官司却输了房子,但不支持重签涉案协议,与柴劲松的言论如出一辙。经过开庭审理显示被告与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非法情形下勾肩搭背、推高房价、非法采购、慷国家财政之慨无偿垫资,不仅出卖了国家利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损害了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法院对这些明确的大是大非问题采取了掩盖、包庇、纵容态度。由于他们顾忌到同案的40余产权调换户会照此办理,居然在铁的事实面前采取了对涉案协议“任何问题”均“不予认定”的蛮横态度,帮助被告和不良开发商隐瞒违法真相,为开发商非法敛财护短!我们是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院罔顾事实,漠视民生,悲莫大焉!
据汉阳区土管局高姓工作人员透露,开发商一开工就侵占了相邻的土地一亩多,土管局开了罚单,他们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活动汉阳区领导将这块土地并宗处理。但市土管局认为这两宗土地一为国有,一为向阳村集体所有,不能并宗处理。由于有区主要领导撑腰,他们在没有二期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形下不仅开建,而且超标准建房,区土管局熟视无睹,区房管局置若罔闻;区统筹办在没有预售许可的情形下带头高价购买,无偿垫钱帮助开发商推高房价。开发商演大戏,政府跑龙套!
房地产市场乱象不是打掉几家“黑中介”那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应该包括了公权腐败和司法腐败,希望我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重视我们反映的情况,直接受理我们的投诉,而不要通过信访渠道层层下转,一直转到拆迁代办公司手上,我们以往的投诉都是这样恶性循环的,房屋征收办与拆迁公司必然会为自己辩护,自然不会有好果子给我们吃。官商勾肩搭背,这才是房地产市场乱象的根源,拔“根”当然疼,请不要怕疼!现将判决书和上诉状一并寄送,请你们、请社会、请媒体给我们力量,共同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的审判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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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18 12: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产权调换房源所在地点与楼盘:汉阳区江堤中路——保和·墨水湾
开发商:武汉鸿泰新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用地规划方案:新建商品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阳)建[2016]18,批准日期2016/5/11
预售许可证1:武房开预售[2016]475号:批准日期2016年9月28日,准售5#6#7#楼;预售许可证2:武房开预售[2017]518号:准售9#-13、13A#别墅楼
查无1#2#3#4#楼预售许可证,查无1#2#3#8#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质量与#5-13A#楼相去甚远,获得政府采购先期垫资,基本没有销售成本,开发商的解释1#2#3#4#楼均为替政府代建的限价商品房,用于锦绣世贸长江与汉阳区重点拆迁还建项目,由政府内购,在一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二无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违法情形下,现已基本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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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18 12: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对政府存在人身依附关系,行政诉讼的本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通过司法审查实现有效监督,消除公权侵害影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而达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本案司法审查没有追查违法根源,审理结论严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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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18 1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政府的非法采购,就没有本案争议产生的根由,签约行为就会顺理成章地进行,政府非法采购才是本案的症结所在,也是本案的焦点问题和审理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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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18 13: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政府的非法采购,就没有本案争议产生的根由,签约行为就会顺理成章地进行,政府非法采购才是本案的症结所在,也是本案的焦点问题和审理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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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19 00:5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政府收购房子用途是拆迁补偿,那么理应都按照一个标准价格进行补偿,怎么能因为房屋性质搞出两种价格呢?一样的房子,一样的拆迁户,却隔了两倍的价格,这样的闹剧真令人大开眼界,政府真是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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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19 00:55: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官司打赢了却还是输了房子,政府耍无赖就没人管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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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19 10:0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真是狡猾啊,本来修1-4号楼是低价房用来补拆迁户的,然后故意多修几层,把多修部分定义为商品房,本身是还建房不好直接卖,就找政府“帮忙”,让政府高价买了补给其他拆迁户。这么个低端游戏政府还帮忙完成,真是不要脸啊,老百姓辛辛苦苦攒大半辈子留了一套房子,现在拆别人房子还要逼迫别人按商品房价格去买,政府不管百姓死活,心真是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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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23 07: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官判糊涂案:被告严重违法,该打原告5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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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8-23 10: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财政无偿垫资,勾肩搭背推高房价,扰乱房地产市场,这确实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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