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提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是否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金额多少?”我们整理后已提交相关部门,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 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补缴”必须是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以前有参保记录”;没有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不能“一次性补缴”或“往以前年度补缴”。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中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3、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是按照本地上年度社平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即:(补缴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补缴月数,),由于不知道你需要补缴多少个月,所以无法计算出金额。 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办公室:0710-3063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