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大冶市公办中小学体育场所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在新城区建设了体育馆、尹家湖公园等健身活动场所,一定程度上缓解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但老城区因场地限制,体育健身设施不足日益凸显。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28条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我市目前中小学现有体育设施场地通过标准化改造,各项设施、场地较为齐全,而且中小学校在全市分布均匀,靠近居民聚集区,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均由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理应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健身所用,而且居民早晚期间健身锻炼与中小学教学(不上早晚自习)在时间上正好错开。因此,请大冶教育局、大冶文体局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精神,督促公办中小学校在节假日和工作日早晚期间开放学校体育场所,确保全民共享公共福利。 附:大冶市实验中学严禁校外人员来校操场活动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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