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迅员 李丽)近日,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100号),决定从2018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0421元。 此次降价是我省今年第三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三次每千瓦时共下调0.087元,目录电价标准将降至每千瓦时0.783元(不满1千伏)、0.763元(1-10千伏)、0.758元(20-35千伏)、0.743元(35-110千伏),对比2017年度全省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价幅度在10%,完成了国家规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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