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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 2018-10-11 1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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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进行调查了解,腾龙国际小区在2017年10月前是金诚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存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双方矛盾突出。为化解矛盾,更好的服务于业主,由东城办事处、住建局委托关东社区暂时接管,关东社区于2017年11月正式进驻该小区,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能。由于该小区之前为开放式小区,人员车辆混杂,不利于小区管理,故于今年对小区业主车辆实行登记管理,以房产证、物业收费票据等为凭证,为业主车辆进行登记放行,暂未收取停车费。从该小区现在的物业管理负责人处了解到,确实存在代前物业公司追收以前年度业主所欠物业费的行为,但凭业主自愿,并未采取强制手段向业主收缴代管前的欠费。
根据《湖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8〕22号)、《利川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利发改〔2018〕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关东社区物业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提醒告诫:
1、关东社区和金诚物业公司分属不同的物业服务主体,关东社区接管后应当按物业协议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也应当按物业协议缴纳物业服务费,至于原金诚物业公司与业主因服务不到位、欠缴物业费的纠纷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责令关东社区对小区业主车辆实行车牌录入登记管理,不能因欠原来的物业费不让业主车辆出入。
3、鉴于该小区已不属于前期物业,建议关东社区配合小区业主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与关东社区就物业服务内容、质量、物业服务费标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在小区内醒目处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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