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 296 竣工验收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管部门检查合格; 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 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临管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一年后; 2.临管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 3.《国有土地使用证》、《无线电台站执照》已经全部领取; 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 6.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全部到位,收尾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结余资金已全额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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