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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投诉爆料] 中建御景星城中建三局物业收取高额停车费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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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IP属地:湖北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9-21 09:57:00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硚口区
投诉行业: 房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物业费3.5元,停车费600。小区前期的业主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物价局拿文件搪塞不作为,把责任踢皮球提给房管局物业科,房管局根本没资格定价。出台22号文件,说什么市场经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你们盈利的工具,不出台合理的定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一再要求组织业主委员会来商定物业价格,成立业委会诸多限制条件,成立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是一时半会的事情,开发商物价局房管局勾结串联,欺负老百姓,价检分局回复人员说话阴阳怪气,态度极其恶劣。请不要将我信件递交给价检分局,请把文件递交给能解决问题的机构。问题解决不了就不要打我的电话,出台实实在在价格文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如果物价局解决不了问题,就不要打电话骚扰我,请解决了问题再给我回复。一个搪塞的22号文件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一个政府部门的办事行为吗,不符合和谐社会的标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政府就该全权定价。房价政府都可以干涉控制,为什么物业费不能制定公平公正的价格,买了房还要操心物业费停车费,一而再,再而三的解决不了问题,投诉将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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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沿河大道518号,电话:027- 8342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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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9-30 10: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鄂价工服【2014】176号)的精神,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七项服务价格放开。《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于2018年4月1日实施,第五条规定: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主体进行约定。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区级物价部门无权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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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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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10-9 09: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房管局现就您反映的中建御景星城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问题,经调查,您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是通过市民之家招投标选聘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收取标准为超高层楼栋3.5元/月/平方米,其余楼栋为3.2元/月/平方米,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理收取物业费。目前,停车费价格已放开,执行市场价,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将收费价格公示。关于以上费用是否过高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将相关情况向物价部门反映,并联合物价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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