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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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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门市公安局对严重扰乱单位秩序的“非访”人员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刘某,女,52岁,干驿镇人。经查,刘某和周某因遗产纠纷诉讼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依法做出判决。但刘某和周某不接受法院判决,不按正常程序继续表达诉求,多次到干驿镇政府、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非信访接待场所采取静坐、堵门等方式上访,在被处以治安拘留和训诫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缠访、闹访,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天门市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部门提醒,信访是公民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要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非正常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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