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祥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一级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园林设计、施工及养护等行业享有二十余载盛誉。2012年2月,我司、江西临川建安公司与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仙桃市住建委”)签订《汪洲河景观带建设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后因相关原因,我司与仙桃市住建委取消合作。 其后,湖北省仙桃市的赵贤林在我司不知情且无事前授权、事后追认的情况下,私自刻制我司印章与仙桃市住建委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并进行违法分包。由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公账户进行收支,赵贤林又冒用我司名义向中行仙桃仙源支行申请开立账户。 中行仙桃仙源支行(当时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花源支行”)罔顾赵贤林向其提供的系伪造文件,同时在缺乏开户必要材料的情况下,接受其开设账户的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最终,中行仙桃仙源支行为赵贤林设立了账户名称为上海祥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仙桃市汪洲河景观带建设改造工程项目部,账号为561258445164的对公账户,后我司一经发现便于2014年6月30日申请撤销此账户。 我司意识到被冒名设立银行账户后果的严重性,故多次请求中行仙桃仙源支行提供该账户开设及使用过程中的材料及账户资金流水信息,但中行仙桃仙源支行一直无理拒绝。 因赵贤林未支付湖北鸿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承包人)工程款,湖北鸿源则向我司追讨工程款,导致我司蒙受极大的名誉和财产损失。 后又有李明章(系违法分包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于2016年6月22日要求我司连带其他被告给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利息高达人民币500万元; 2018年5月4日,湖北鸿源又以仙桃市住建委和我司为共同被告诉至仙桃市人民法院,仙桃市人民法院现已冻结我司人民币550万元。我司在一审过程中明确表示,相关工程系赵贤林冒名承接,我司并未参与,并竭尽所能收集赵贤林冒名我司承接工程、虚开账户、违法分包转包的证据并于一审中提交法院,无奈法院对该事实及证据不予审查,不做理会,径行裁判,判决我司应承担全部责任。现我司已提起上诉,期得到公正裁决。 我司屡次无辜涉案,损失巨大,仙桃市住建委作为政府部门,理应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秩序,然其作为发包人居然与无授权无资质的赵贤林签署施工合同、开展工程建设,对由后续的一系列争议和纠纷,亦未妥善处理。 无奈之下,我司于2018年8月向湖北省众多相关部门投诉。 现特将此事公布于众,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亦希望相关部门恪尽职守,不负民众之重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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