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8-10-18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区收到网友反映“村委副书记占地一亩多建私房”问题后,区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由党委副书记朱翔牵头,信访、城建、土地、司法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班,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该建房用地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据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漳县2012年第8批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的批复》(襄土资函【2012】154号)“二、同意将你县雷家巷村集体农用地0.0133(均为其他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划拨批准通知书》(清土划拨字【2017】第092号)通知,经南漳县清河管理区批准,同意你(王某超,系村委副书记之子)拨用位于清河管理区雷家巷村六组的地块,使用面积19**米,其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自批准之日起,交清有关税费,并按批准用地面积和用途用地。据此,王某超的建房行为符合法规和政策。
二、王某超建房用地没有超过批准限额。其正房规格为12.5*11.84计148平米,小房为10*4.24计42.4平米,两项合计190.4平米。其门前房后均为场地和园田用地。
三、违建围墙已经拆除。在调查中发现,王某超正房东至小房后墙面围墙不符合规划要求,专班已责令于10月17日下午5时前拆除。
感谢网友对我区的关注,欢迎大家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并希望大家依法维权,共创和谐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