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观尔 于 2018-10-14 17:29 编辑
【虎尘老师的提醒和告诫(6)】
你们都要加深记住我的这个观念:“德治”的观念, 本质上是“人治”的观念。 很简单的道理就是:“德治”的观念中,很容易夹杂着, 或者裹挟着执政者人格高低的问题(包括心情好坏的问题)。 如此的感性会影响,或者决定其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包括理性逻辑思维的判断能力和习惯)。 我曾经说过:当一个执政者具有“好人主义”的特征从政的时候, 也许会好得一时。如果这个具有“好人主义”特征的执政者, 一旦死了怎么办?或者变成了坏人怎么办? 老话说:人无百日好,花无千日红。 靠“好人主义”来维持一个社会的制度, 只会对于与之相关联的少数利益集团获得真正的利益, 而大多数人只能与之“擦肩而过”。 结论是:靠“德治”,或者个人的道德魅力,或者个人的人格魅力, 来治理一个国家,不是唯一的方式。 当然,也不是完全的治理国家的方式。 只有按照我上述提到的“五大治理体系”,或者“五大治理结构”, 才能够完成一个优质的“国家治理体系”,或者“国家治理结构”。
那么,这“五大国家治理体系”,或者“五大国家治理结构”, 它们的各自的中心含义是什么? 1.法治:是指严格地按照法律性的规定,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治理体系,或者治理结构; 2.德治:是指由个人的道德修养,或者法制的观念, 而形成的社会共识性的道德修养, 或者法制观念的治理体系,或治理结构; 3.社治:是指由整个“社会人”群体 而构成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或者治理结构; 4.自治:是指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或者法制观念, 而构成的个体性自律的治理结构体系,或者治理结构; 5.共治:是指将前面的四个治理体系,或者治理结构连串起来, 达到的综合性的治理体系,或者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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