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0
列兵

- 积分
- 17
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
2015年3月18日,因交通意外事故,郧西八旬老太余良琴的孙女不幸英年早逝。时间过去三年多共计1200余天,案子至今未得到公正判决。 余良琴老人近日发出求援信(附后),向社会各界求援,盼望此案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推动此案最终得到公正判决,一来告慰亡灵,二来助力失独家庭早日走出阴霾,重燃生活希望。
我是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奶奶余良琴,现年83岁,全家子孙80多人,住郧西县城关镇光明街177号;
我是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外婆陈安凤,现年84岁,郧西县城关镇春桥社区,中共党员,全家6口人;
我是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爸爸颜道进,现年53岁,中共党员,2018年6月至今住武汉同济医院肿瘤科.电话:15872685666
我是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大伯颜道兵,现年70岁,住郧西县城关镇东方社区,务农,全家14口人;
我是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二哥颜腹生,现年40岁,住郧西县城关镇洪台小区;
我是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三伯颜道忠,现年63岁,住郧西县城关镇校场坡社区,郧西县煤炭公司退休工人,全家6口人;
我是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五伯颜道勇,现年56岁,武汉市汉南开发区工人;
我是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七叔颜道七,现年50岁,住十堰市北京路,全家5口人;
我是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八叔颜道八,现年50岁,郧西县城关镇洪台小区,全家8口人;
我是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大舅妈柯昌兰,现年70岁,郧西县城关镇上北隅村,全家8口人;
我是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二舅妈陈世英,现年68岁,郧西县城关镇上北隅村,全家8口人;
我是茅箭区法院原书记员颜雯的四舅张孝伟,现年48岁,郧西县城关镇上北隅村,全家3口人
案情概述:2015年3月18日0点16分许,颜雯驾驶鄂C1NN33车辆在返回十堰经过东风大道汽车加油站路段时,在正常行驶中突遇相向而行转弯的第三车(鄂C1LU16小轿车,视频录像显示强光灯),紧急避让,向右行驶至非机动车道撞击非法停放的大货车,造成颜雯和副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综上所述,颜雯于2012年11月30日获得驾驶执照,有着3年的驾车经历,所驾驶的车辆性能完好,在驾驶中未饮酒,在面临会车强光照射下(眼盲)本能避险,符合操作规范,应不负事故责任;第三车辆鄂C1LU16小轿车在会车时未注意让行其它车辆,未变换灯光,远光照射相向而行车辆,导致驾驶员短暂失明,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非法停放,未设置停靠警示标志应负次要责任。
我们的孩子颜雯,武汉大学法律本科,建筑设计大专,独生子女。2013年-2015年3月在郧西法院、茅箭区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在法院领导和同仁们的教导下,工作认真负责、勤奋、严谨、踏实。几年来协助法官办理案件800件以上,送达文书1000件以上,勤恳努力的完成书记员工作仼务,得到了领导、同事及当事人好评。2015年3月18日,因交通事故不幸英年早逝。2017年4月5日,一审判决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肇事方鲁焕无理提出上诉、闹访,2017年9月5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未提交新的证据,且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的情况下改判一审的判决意见,导致四方当事人均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现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再审。此案于2018年9月11日开庭审理,案子正在审理中。本案由于办案交警循私枉法定责,导致法院偏失公正判决,使受害人家属至今尚未得到公平回应。我们的孩子颜雯是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书记员,此案既是法院的公事,又是国家庻民的家事,我们的孩子不幸早逝,使颜雯的父亲颜道进、母亲张晓虹失去希望,断子绝孙,白发人送黑发人,精神忧郁绝望常态化,导致颜雯的父亲颜道进于2017年8月至今恶性肿瘤长期住院治疗,为此负债几十万元。精神支柱倒塌、彻底崩溃,经济损失惨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