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交警大队网络发言人,电话:0719-5210558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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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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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8-11-6 0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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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反映的4日早上鄂FQ1820违停占道现象我队高度重视,并通过交通违法行为抓拍摄像头及超市门前的摄像头进行了细致的筛查,并未发现该车踪迹。视频截图附后,若您对此仍有异议,欢迎随时前来我队查看完整视频。为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我市交警部门一直鼓励市民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举报,为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线索。根据规定,群众提供的记录资料经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即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证据要求:一、针对一次违法行为,应当拍摄3张以上的图像,图片要尽量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过程;二是要拍摄的图片应当尽量反映清楚周边的环境,例如道路上的标牌、服务区的标志、明显的参照物等,在提交举报线索时还应向交警部门说明行驶方向;三是要确定拍摄的时间。同时,我们也诚意欢迎所有关注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热心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直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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