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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11-12 1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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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教育局关于网友反映盘龙城刘店学校“每月收取80元托管费”问题的回复
今年秋季开学,应家长强烈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16〕1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小学生托管服务工作的纪要》等文件精神,黄陂区盘龙城刘店学校于今年10月启动了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按政策要求,该校家长委员会对自愿参加托管的学生收取了每月80元的托管费,用于支付托管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学生参加课后托管服务都是自愿,都填写了申请书,80元的托管费也是由家长委员会收取、保管和发放。学校只是指导家长委员会开展托管服务工作,此项工作由家长委员会组织和实施。
开展此项工作之前,刘店学校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下,学校严格政策要求,严格操作程序,召开了各个层级的家长委员会议,并会同家长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各类相关制度,将工作方案及相关资料上报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教育总支、区教育局基教科和区教育局纪委,征得同意后正式实施。
黄陂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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