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大冶市人民医院委托,我公司承担大冶市人民医院感染院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情况及建设单位、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与环评工作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冶市人民医院感染院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大冶市人民医院 3、建设地点:大冶经济开发区火车站片区,金桥大道以南,金桥四路以东、东港路以西地块。 4、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80亩,总建筑面积60784.0平方米,设计总床位数560张(其中感染性疾病床位160张,普通床位4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住院综合楼、医疗综合楼、职业病康复中心、感染疾病区、社区门诊部、高压氧舱用房、直线加速器用房、后勤服务楼、废弃物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等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附近监测点(站东小区及金桥村)NO2、SO2和PM10浓度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H2S、NH3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一次值标准。 项目周边地表水体(大冶湖)各监测点地表水水质指标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水体”水质要求。 项目北侧临金桥大道一侧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污染物的产生及主要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经配备的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边界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食堂油烟排放能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标准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感染疾病区的污水经过预处理后,与经过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其他医疗废水一起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后排入城西北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经预测,本项目各噪声设备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北厂界及其他厂界处的噪声值分别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和2类标准要求;周边居民点处的噪声值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不外排;医疗废物应设置暂时贮存设施,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各类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应先消毒、脱水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 (5)事故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各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的“29、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医疗用地。本项目为大冶市人民医院感染院区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本身产生污染物情况及大冶市相关规划可知,本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 五、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废水中的COD、NH3-N及废气中的SO2、NOx为总量控制因子。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但在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评价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有限。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在该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大冶市人民医院 2、联系地址:大冶市经济开发区东风路25号 3、项目联系人:黄工 4、联系方式:0714-8770123 八、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衡平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A座26层7号 3、联系人:肖工 4、联系方式:Tel:027-87740531;E-mail:393442078@qq.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施工和运营对公众的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环保工作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机构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
大冶市人民医院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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