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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8-12-3 15: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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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在哪采集?》,现回复如下: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乡镇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由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统筹协调采集工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场、区)、村(居)委会全面参与落实。在县民政局和乡镇(场、区)分别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场、区)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县直单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到户籍地乡镇(场、区)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也可到县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乡镇(场、区)集中采集点设在乡(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集中采集点设在县民政局202室(电话6221530)。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622153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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