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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房管局包庇纵容物业违法,懒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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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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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12-3 09: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蔡甸区
投诉行业: 房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我是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天鹅湖大道知音半岛小区业主,2014年购买知音半岛小区一套住房,同时向开发商长租了一个地下车位。
       2018年,武汉市蔡甸区知音半岛小区现物业(武汉东湖高地物业),在未与小区地下车库权益方(开发商)协商,在完全未取得开发商授权的情况下,自2018年6月起,为收取96元地下车库停泊服务费,私自以24元每月的价格出租地下车库,侵占已经购买车库的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因此多次与物业交涉,要求物业先停止非法侵占,再缴纳停泊服务费,物业一直坚持不纠正。10月9日物业以欠费为由,将我的车扣押在小区。
        为此,我多次向蔡甸区房管局投诉电话(027—84911422)和蔡甸区房管局物业科(84997082)举报和投诉物业的违规违法行为,请求他们制止和纠正物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他们通过调查也证实物业违规违法的事实,我对此表示非常感谢!但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他们要么说自己无能为力,要么让我和物业协商,要么让我去法院起诉。
        作为一名普通守法公民,我要是有能力制止物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我也不至于投诉到政府啊,更何况因为房管局的不作为,物业更加有恃无恐,如何协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纠正物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不是他们的法定职责吗?为什么要踢皮球到法院呢?
        正是因为蔡甸区房管局及物业科的懒政和不作为,实际上是认可和鼓励了物业的违规违法,致使物业将我的车辆扣押在小区长达两个月之久,直至今日,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明知物业收费违规违法,继续包庇纵容,他们的懒政和不作为,在“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的时代大势之下,明显与法治精神相违逆、与群众对公平公正的期待相违逆。因此,我正式向你们投诉蔡甸区房管局懒政和不作为,请求你们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制止和纠正武汉东湖高地物业在物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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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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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8-12-3 18:2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腐败了太嚣张跋扈了,支持楼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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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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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12-4 10: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日申雪啊 发表于 2018-12-3 18:20
太腐败了太嚣张跋扈了,支持楼主维权

谢谢 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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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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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12-14 08: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非常重视。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业主有权在自有车库、车位免费停放车辆,但物业服务企业等可以收取物业服务费”。经调查,知音半岛小区的停车费和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业委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公示。您虽然租赁了车位的使用权,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还需缴纳停车服务费。如对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有异议,建议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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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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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8-12-16 13: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蔡甸区房产中心 发表于 2018-12-14 08:2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非常重视。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谢谢你们的回复:
第一,业委会和物业确有权利共同约定收费标准,但前提是业主合法共同的财产和权益,而不能通过侵害他人的权益来实施。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这个你们对我落实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目前地下车库权益属于开发商,停车服务费依附于停车费,没有停车费就没有服务费。没有法律法规支持业委会和物业可以私下协商处置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侵害我的合法权益。物业在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合法的利益。
第二,一个明显非法侵占的收费方案,你们房管局可以堂而皇之备案,这正是你们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懒政不最为的证据。你们在用合法的方式庇护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监督和管理物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是你们作为主管部门的职责,你们明知违法事实的存在而不作为,实则是对违法行为的包庇和纵容。你回复说你们经调查,是业委会和物业共同约定,且进行了公示。请问:违法的行为公示之后就可以变成合法了吗?谁赋予你们的这种权利?
第四,你们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履职,踢皮球。现在是该你们履职制止和纠正物业的违法行为的时候。法院不是冤大头,法院有法院的职责,不是你们不作为借口。对于物业造成的损失,我自会司法程序解决。
谢谢你们,希望你们能依法履职,制止和纠正物业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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