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昌区中南六十七号院(武昌区紫阳东路67号)居民,本小区与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十四干休所在同一院落。干休所三楼设有一个电子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该光源直射对面六十七号院低楼层居民家中,对居民造成严重的光污染,尤其在夜间的光线令老人和儿童难以休息,11月14日小区居民向武汉市全媒体建设项目举报该问题,武昌区中南城管工作人员称举报无依据,对方是部队,只能与该单位协调,每日晚九点关闭,实际与举报前关闭时间基本相同,所谓执法只是走个过场。现在我们这些居民仍然每天早晚饱受困扰(有室内实拍图片,但无法上传)。
经查阅武汉市城管委官网我发现实际武汉市有相关的政策依据,而且是2018年新出台的文件。依据《武汉市城管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的通知》( 武城管规〔 2018〕2号)文件有关条款,1.“ 本指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城市道路、公路、交通等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户外载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性内容的设施。”该设施属于文件管辖范围。2.“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军事机关、宗教建筑、纪念性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建筑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范围内;住宅建筑、商住建筑的住宅部分或其他具有相应功能的建筑上”。该设施属于文件明确要求禁止设置范围。3.“电子显示屏广告禁止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设施造成的危害属于文件明确禁止行为。4.“本指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文件属于已开始执行的文件。以上引用部分均为文件原文,依据十分明确。
在与中南城管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中,该队工作人员多次表示执法无依据,甚至要求举报人自己去找干休所谈判,敷衍塞责,逃避执法。对面的大屏试探性地提早关闭了几天后又开始任性地不定时时开时关,我们居民苦不堪言。希望有关部门和媒体可以切实依据有关政策彻底关闭对面的扰民广告,还居民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对于选择性执法,逃避性执法的有关执法人员,希望可以多学习政策,多关心民生,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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