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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12-23 14: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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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霸占税务局国有资产:2007年起通过贿赂税务局官员的手段以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的租金取得红安县税务局上新集税务所(原地税局所有)所属楼房,开办盈利性质的幼儿园。自2014年起税务机关多次催促交还国有资产,其拒不交还也不支付租金并组织人员抗拒执法。性质极其恶劣,至今国有资产仍无法收回;
- 2.偷逃税:红安县育才教育集团在红安当地拥有12所教育(培训)机构,拥有教职工百余人,自2006年成立以来从未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逾千万、逃税金额逾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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