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优其屋”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荆州社会 正文 来源: 荆州广播电视台 时间:2018-12-23 17:46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陈理君)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对,人情所愿也。有了房子生活就有了依托,生活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追求居者有其屋的脚步从不曾停歇。
鲁子奇老人,今年81岁。现在她居住高档小区内,提起这里的环境,她高兴得合不拢嘴。鲁子奇退休前,在税务局工作。她回忆自己的第一栋住房,就是单位分配的。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但福利分房并不完全福利,其中也有一些弊端。
那时候的人们并不担心没有房子住,只是时间长短、房屋面积的大小问题。但事实上,房屋的供给能力,远远跟不上改革开放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社会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福利分房政策的弊端暴露无遗。改善居住环境,满足住房需求,房改势在必行。
房改第一阶段,是基于1978年到1998年,这一时期住房短缺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策,目的是在解决房屋居住的困难,让居者有其屋。房改一经出台,就在全国引发了一场大讨论。
房屋究竟是不是商品?一时间争论不休,但答案却已呼之欲出。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现代商品住房推向市场化是更好的抉择。1998年,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大量的资本流入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建房出售。从此,房产事业开启了高歌猛进的新时代。房地产市场,也渗透到各行各业,成为了整个社会乃至国家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焦点产业。
房地产产业的发展,也催生出了一些新的产业,其中联系最为紧密的就是物业。
物业,是改革开放后从香港、广东地区引进而来的概念,1981年深圳诞生了内地第一家物业公司。目前,荆州市城区共有物业企业203家,在管项目402个,从业人员将近两万人。
这一时期的房改,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着力解决中低端收入人群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长港路善和苑,是一个公租房小区。有两栋27层住宅楼以及商业圈裙楼和2栋28层的住宅楼。今年63岁的李功喜,搬到公租房小区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
李功喜是低保户,丈夫早逝,一儿一女也已经嫁人,但家里经济环境都不好。为了安身立命,六十多岁的李功喜还在打工。直到去年,她终于申请到了善和苑27楼的一户一百多平米的公租房,每个月一百块钱的房租。
目前,善和苑有六百户,解决了两千多人的公租房需求。近年来,市中心城区共出售公租房9.08万套,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5898人,筹集并分配入住公租房1.5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05万户,基本解决了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人们的房子越住越大,居住条件越来越好,日子越过越美。从单位福利分房时代,进入市场经济的商品房时代。居住环境的一步步改善,“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蜗居”点点已成广厦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