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1-21 17: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兹有原老金竹小学(原老许桥中学)校舍是1956年为方便团林、金竹以及周边的方湾、朱冲、张岗和徐田部分湾的孩子,即集中又能就近读书,街道将团林下街头的周氏祠堂拆除,由团林、金竹的老百姓用肩挑、扛、抬将拆除的石头、火砖、木材等建筑材料搬至此处修建起一所四合院样式的全日制小学-金竹小学。后几经周折易校,金竹小学(村级小学),许桥中学搬迁至此处办学。1996年下半年“普九”,联校合并,许桥中学撤销,与王港、许桥、新界片区中学合并至甘棠二中,老校舍被金竹小学所用。故此校舍用地属于团林、金竹集体建设用地(已发证),所属权及处置权归六指街道办事处和团林村、金竹村集体所有,任何单方面或个人未经三方一致同意处置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由于1996年金竹小学校舍已不能适应办学要求,校舍就被闲置多年,2003年原金竹小学负责人在未经六指街道办事处和团林村、金竹村三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自作主张,擅自以甲方名义将原四合院校舍转卖给原老许桥中学校长潘厚金作私用。转卖时协议上也已注明:(甲方)转卖给对方只有居住、管理、维修及拆迁的权利,老校舍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树木、水井附着物不出卖,四合院内以及周围的树木,乙方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和砍伐,如影响房屋需要修整的,应征得同意;院内水井在(所谓的)甲方同意前提下,可作生活用水,但不得用于经营。
经查,原金竹小学校舍非潘厚金本人使用,而是其舅弟宁旦森使用,宁旦森户籍原不在团林村,后因迁往团林村居住,户籍也迁往团林村,宁旦森在村居住时,团林村已完成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因此其没有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宁旦森在校舍居住后,乱砍乱伐,随意开挖,综上所述,原老金竹小学(原老许桥中学)校舍是非法转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三乡工程”计划,团林村“两委”及全体村民代表研究决定同意回收老金竹小学(原老许桥中学)校舍利用,并上报街道党工委会议通过,在原基址上,引进能人回乡办农副产品加工厂,以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方便村民就近就业。考虑到宁旦森方面,经专业评估后,宁旦森所居住的老校舍价值30万元左右,街道与村委会多次上门与宁旦森协调解决,但其以土地为由,“狮子大开口”要求100万元的经济补偿,远远超出老校舍的现有价值,其多次借此滋事,反客为主,到处状告,阻挠工程的实施,故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