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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9-1-30 16: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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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关于您在网上发表的帖子,现做以下回复:
一、根据高速公路建设规定,距高速公路红线5米内的房屋属拆除对象。为此,由市指挥部、江北东公司、长江路桥公司、戴家场镇指挥部抽专人共同到该户做拆迁工作,及时沟通,消除误会。
二、如您同意拆迁,江北高速东延线建设协调指挥部将按拆迁政策和程序进行调查摸底,并核算补偿资金,签订补偿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三、如您不同意拆除,指挥部将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屋毁损予以评估赔偿。
2019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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