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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9-2-21 17: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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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获悉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处,并责成县教育局成立专班调查此事,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信访人汪同学是清泉镇望城中学学生,该生反映“2017年补助只发了一半”。实际上,望城中学2017年春秋两季,所有享受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均已发放至监护人的银行卡中,学校无截留,不存在只发一半的情况,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按照学生资助政策要求,资助对象必须是“在籍在校寄宿贫困生”,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每年秋季进行一次评审,分春、秋两次发放。该生在升学(春季在小学,秋季升级到中学)过程中不符合“一补”资助政策中“在籍在校寄宿贫困生”的条件,没有评上资助资格,只享受一学期资助,“只发一半”的说法不成立。
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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