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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阳新] 阳新县关于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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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2-20 20:4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石新闻网
02-18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我县的“五城同创”工作,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三轮、四轮电动车应按规定用途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行驶,阳新县城区(包括兴国镇、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的道路及各镇、场、区主要道路,一律禁止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整治内容: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2、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的;3、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从事载客营运、占道经营和违法载人的;4、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5、销售不合格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

三、处罚规定:1、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处伍佰元以上贰仟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处以二佰元罚款;3、对进入禁行道路的无牌无证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依法予以查扣,对初次违反规定的,依法扣留一个月后再进行处理;对第二次违反规定的,一律扣留;4、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营运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5、对违法载人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扣留。

整治期间,对妨碍执法或煽动、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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