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英才高级中学校园内恶性伤害事件一周年 校园内伤害事实: 我儿子明某浩,阳新县人,现年17岁,于2015年9月1日,招录入阳新县英才高级中学就读,小孩在学校能团结友爱同学、尊重师长,遵守学校纪律,从未与任何同学有过结和不良表现。经过两年多不懈努力,成绩在高三年级一直保持40名内。 谁能知,天有不测!2018年3月18日早上早读课下课时,在毫无任何先兆的情况下(后经学校老师和其他学生得知,上节课该程姓学生曾受过老师严厉批评,产生怨恨,遂找人泻愤),在高三(四)班教室门前被同是该校学生的程某持长水果刀从左后背部捅杀,没及刀柄,贯通整个左胸腔,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性命攸关,后被一名好心同学送往阳新县妇儿医院,但妇儿医院对孩子伤势束手无策,后经我们家长强烈求转到人民医院及时手术抢救,才得于三天后脱离生命危险,从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转入胸外科后续治疗。因左肺失血时间过长造成部分功能丧失于,6月14日转入武汉大学附属医院康复治疗,7月24日出院,回老家疗养。至此,辗转几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9万4千余元。至此,阳新县英才高中从未给付过一分钱医疗费用! 阳新县英才高级中学教学校区是全封闭的教学管理模式,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和预防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发生。我们认为,阳新县英才高级中学的责任有三,一是事前管理预防不到位,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未提前教育、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使管理松懈,发生了恶性伤害事故;二是事件中教育管理不及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苗头未及时管理制止;三是事后处置不当,未在第一时间救治和及时通知家长;该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我儿子明某浩入学时健康帅气、性格开朗,被故意伤害后,在医院治疗数月,落下终身残疾(法医鉴定十级伤残)。由于高考临近,迫于农村家庭经济状况,住院期间带病参加了全国统一的高考,致使未能考出理想的成绩,使其产生了心理阴影,整天忧心忡,阳新县教育局、阳新县英才高级中学对此校园内发生恶性伤害事件所造成的后果置若罔闻不闻不问,本人做为孩子的监护人多次上门交涉,但以上两级单位领导充耳不闻,并且互相推委,踢皮球。甚至放出话来,说什么有本事你去法院告我们! 确实,民不容易告倒官,但我们家长气愤难平,一心想把事情的真相告知阳新父老,告知大家他们就是这样教书育人的! 事情发生一年了,希望政府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能从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公正合理的给我们家长一个说法。
以上所言句句属实 被害人监护人:蔡灵慧 呈上13581296578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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