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小区《关于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公告》,有一种感觉就叫:你有法可依,他有过墙梯。没办法,羊毛总归出在羊身上。 2017年3月经月亮湖社区和7名业主代表征求业主意见并公示后,聘请佳莹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现有几点疑问: 1、物业服务合同当年合理合规公示否(好像招贴之日有个不太成文的协议,被部分业主当场撕下了吧)?合同约定业委会来随意更改? 2、小区事务由7名业主代表牵头协调,业主未申请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属自治型小区。这7名业主代表就成为了业主委员会?就这么代表了?有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征求意见?何时新选并成立了业委会? 3、物业公司为方便业主,利用全体业主公共区域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该当如何处置? 4、每年的收支账目张榜公示没有? 5、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公告有“费用倒换”之嫌——民用电降价、物业费涨价。 6、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公告有避重就轻之嫌——民用电降价,那商业(门面和其他经营商户)电价维持不变?《电力部门公布居民用电价0.573元/度(阶梯电价),商业用电原为0.87元/度,后又降为0.82元/度》 佳莹物业自认为服务得到绝大多数业主认可,经“业委会”签章来公示,无可厚非。请物业和“业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致力构建业主满意的和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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