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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许可储存并销售甲醇 公安县端掉一“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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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2019-3-2 13: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获许可储存并销售甲醇 公安县端掉一“黑窝点”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荆州社会 正文 来源: 荆州日报 时间:2019-03-01 09:32
  2月26日,公安县杨家厂镇一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的“黑窝点”被查处,及时消除了周边群众重大安全隐患。这是该县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重大战果。
  日前,公安县开发区安办、安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杨家厂镇沿江村有一处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的“黑窝点”。安监分局迅速派人前往秘密调查,在远处便闻到刺鼻的气味,走近居民点,发现房屋内存放着10个蓝色大塑料桶。
  经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该窝点在销售甲醇,业主姓曹。桶内物质为甲醇,又称“木醇”或“木精”,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遇热火或明火就能燃烧,该民房周围均是居民住宅,存在极大安全威胁。
  调查组迅速将情况上报至开发区管委会及县安监局,并组成专班对该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的民房进行联合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非法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无证经营,且无任何安全设施,房屋内还有两套加充加装设备。
  经查,曹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用沿江村民房,从长沙购进1.5吨甲醇,准备销售给附近餐馆和居民当燃料,现已潜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贮存点进行取缔,被查获的甲醇已转移至安全地点。目前,该公共安全隐患已消除,案件正在办理之中。(记者佘海艳通讯员谭绍明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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