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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投诉爆料] 武汉阳光花园物业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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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3-31 16:15:53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武汉 » 江汉区
投诉行业: 房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阳光花园1-2期,一共有28栋,坐落在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道红旗渠路上,是2002年竣工的优质小区,小区交通方便,名校诸多,曾经环境优雅,在当年也属于中高档住宅小区,由地产大佬统建建成。
17年过去了,小区也出现了众多老小区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实际沟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暴露出了更多重大问题,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媒体朋友的支持和转发,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调查并解决如下问题,为在阴霾笼罩下的小区照出一道阳光。
问题一:东方物业管理不善
刚住进小区东方物业还是管理的挺好的,但是随着时间的累积,人员的更换,近几年已经“物是人非”,出现了很多管理不善、不作为的问题,其中比较受到业主重点关注的问题,消防隐患、车位乱占、监控缺失、账务不公开透明等,由于管理不善不作为问题导致部分物业费收不上来,形成了恶性循环,今年干脆在不升级服务的情况下要求物业费涨价一倍(前期就在没走正常流程的情况下涨了一倍)。
由此涨价导火索,激起了业主的集体维权,在汉兴街街道和“业主委员会”及热心业主的大力支持下,全体业主签字通过了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阳光花园迎来了曙光,看到了希望!可是好景不长。
问题二:进新物业公司到底谁说了算?
紧接着阳光花园迎来了一轮兴高采烈的物业招标流程,大中小型物业公司相继报名希望能够参与投标,其中就有绿地物业、龙湖物业等知名品牌,相继实地考察了小区情况并向“业委会主任”刘某提交了投标资料等待回复下一步竞标流程安排。
最终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们大约6-7家均未等到回复下一步的安排就直接出局了,最终入围竞标的只剩下了3家物业公司,兴鑫物业、天源物业和XX物业(没来小区宣传不知道名字),事后“刘主任“最终在业主群中公布了入围结果,却在整个筛选过程中并未和业主商量,听取业主的诉求。
       听到入围结果后业主们纷纷表示感谢,”刘主任”辛苦了!因为大家心想还有3家公司竞标挺好的,到时候大家可以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来选择自己心仪的物业公司,”刘主任”对于整个投标的流程也是这样说的,所以业主们非常放心等待3家公司并排公示资料,拉选票,投票的那天。
       好景不长,第二天听到噩耗,XX物业公司由于在小区中心喷泉处摆摊公示没业主响应咨询,主动表示不参与投标了,直接弃权,这样的操作好像不太符合一个想要投标公司的常理,也让业主们百思不得其解。不过也还是庆幸至少还有2家公司可以投票,天源物业至少公示了资料,为业主解答疑问,看起来还挺专业正规。
         5天后,业主们非常关心的咨询“刘主任”进度时给出了最后的答案,天源物业由于担心无法满足“业委会”提出的服务要求而退出了,只剩兴鑫物业一家了!WHAT?这又是什么神操作?“业委会”提出的服务要求是什么内容,有哪些要求,好像从来没有和业主商量过咧?难道是内部拍脑袋定的?之前提交资料的物业公司怎么就无法入围?最后3家物业公司是凭借什么入围的?业委会成员到底几个人?分别是谁?这个神操作让业主们抛出了一系列的疑问,没有人能够说得清道得明。“刘主任”只说了一句话“业委会都是在街道的指导下工作的,工作流程公正公平。”
难道我们业主都被所谓的、大部分不认识的、不知道是不是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成员代表了?
问题三:阳光花园的业主委员会到底是怎么选出的?
故事发展到这里,终于有些水落石出了,通过了解得知,这届“业委会”原来是通过非正常票选流程选出来的,说白了就是汉兴街道指定的人选,并且其中7个名额,有5个成员从未公开过身份,业主都不认识,不知道是不是小区内的业主,试问这样的“业委会”合理合法吗?他们能代表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吗?这样一个不合法的“业委会”是哪位领导指派,业委会章子又是哪位领导给的呢?都是值得深入调查的问题!

在这里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进行调查,还阳光花园业主们一个真正的阳光小区。让我们每个老小区的业主都能有自己的选择权,保障我们自身的利益,不被恶势力左右,我们自己的家园自己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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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4-12 15: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我区在接到您的留言后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东方物业管理不善
               关于您反映“东方物业管理不善”问题,解决“消防设施隐患、监控缺失”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房管局关于贯彻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武房发【2011】129号的规定,需要动用维修资金进行更新、改造。物业公司已多次报送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已启动第一笔消防系统改造,现已完成,后续将陆续开展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
               针对业主反映“车位乱占”问题,2018年初,我区房管局已会同街道、社区及小区业委会的召开协调会议,要求物业公司对部分小区业主反映的停车难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停车方案。小区业委会表示将在适当时机开展民意调查,是否制定新的停车方案。物业公司根据《关于指导和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组建业委会后“四资”移交工作的通知 》武房发〔2015〕65号的文件精神,将小区内公共收益独立建账,由于业委会暂未开设银行账户,后期协商完毕后进行划转。
               最初该小区的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4元,物业公司经过业主大会也提高了物业费(提高至每平方米0.6元),而17年过去了,现在的人力、物资等价格已经上涨了多倍,收费率偏低不能满足日常支出,连续亏损。而动用维修基金进行小区设施的整体提升,需要征得业主同意,基本上难以实现,计划方案也就一直搁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持续降低,随着时间推移小区损坏也越来越严重,再投入维修资金则越来越大。而小区居民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也逐步增多,就形成了持续的恶性循环。

问题二:进新物业公司到底谁说了算?
                物业公司的更换按规定流程进行。首先业委会征得小区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并进行了公示;其次,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公司,并接受物业公司报名(有六家物业公司报名);第三,业委会对六家公司的资质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因收费价格、业主投诉、相关资料等原因,业委会经研究淘汰了三家公司;第四,业委会成员和部分业主及社区相关人员到三家公司实地考察,在此过程中,有一家公司(康居物业)积极性不高,业委会经研究予以淘汰;第五,两家公司(兴鑫家园公司、天源公司)到小区进行宣传,在此过程中,天源公司认为需要自带资金进行前期投入,且业委会提出的《十八条意见》难以落实,故中途退出。后由兴鑫家园、康居两家物业公司参与选聘,竞聘工作拟定于四月中下旬完成。

问题三:阳光花园的业主委员会到底是怎么选出的?
                阳光花园小区业委会于2015年6月在汉兴街办事处和区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业委会组建过程依法依规,且在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备案,现业委会人员健全,能够正常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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