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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9-5-20 1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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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民反映花园路停车位
被私人占用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5月9日,接到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关于对网民在荆楚网反映花园路停车位被私人占用情况的信访批示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 信访人基本情况
网友“雷阵雨819”,系匿名。
2、 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汉口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联通营业厅一侧停车位被商家强行占用。
3、 调查核实情况
经我局交警大队调查核实,网民反映停车位被占用情况基本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一是金箭电动车商铺门前,店主占用了停车位用于组装电动车;二是宜城大虾鞠老大私房菜商铺门前,店主私人电动车在门口停放;三是联通公司部分员工车辆在联通公司营业厅门前公用停车场停放。
4、 处理情况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交通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民警已告知当事人,车位属公共资源,不能私人非法占有。经法律政策解释,当事人均表示配合工作,将车辆挪走。今后,交警大队将加大该路段巡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以确保该路段正常停车秩序。
老河口市公安局
二O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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