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邓小红,男,56岁,黄石市冶钢集团原下陆钢铁厂焦化站职工,1983年至2000年期间担任焦化监督工(高温工种)长达16年,依法享有55岁退休的权利。 2018年1月我向黄石市人社局申请退休,被告知需要补交2年工资表和岗位操作规程。当时冶钢集团表示档案遗失,我辗转半年多方求助,好不容易找齐材料,又被黄石市人社局告知焦化监督工名称不规范,需要冶钢集团提交高温工种的相关证据。冶钢集团声称2000年兼并下陆钢厂时,将焦化监督工改名为焦化化验工,两者工作内容一致,并提供《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焦炭工业分析方法》、《焦炭机械强度测定》以及我工作时书写的报告予以证明。原焦化站班长邹俊等8位同事(比我年长,均已正常退休)见我可怜,纷纷写出书面证明,但是人社局概不认可。 此后一年半期间,我多次往返于黄石市人社局、冶钢集团、西塞山法院、黄石市“阳光”信访求助。“阳光”信访多次接访,概不处理,态度冷漠,各种推诿,令我无比寒心、绝望。 我的家庭情况十分艰难,自2000年被迫下岗后,先后以扛水泥、打零工苦苦维生,目前年老体衰,患有高血压、椎间盘突出等多种疾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无力再缴纳社保费用。爱人93年不幸患有红斑狼疮,丧失劳动能力,眼睛几近失明,一直靠微薄的养老金和积蓄维持生活和高昂的医药费。独生子在武汉打工,无力贴补家用。父母均已80多岁,居住在老家黄梅县,需要我照顾生活。 冶钢集团变更岗位名称导致人社局不准我退休,这个责任为什么要我来承担?比我年长的同事均已正常退休,为什么偏偏为难我?退休金是我们全家生活的唯一指望,希望冶钢集团能让我内退,给我全家一条生路。
钢铁厂下岗老工人 邓小红 电话1899572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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